台中新聞單車報導...

今天都是有關單車事件@@~


彰化小心嚕
單車勒索



霧峰分局保護你的愛車
保護你的愛車


今天自x時報 台中市區專偷西屯區 北區 各區域21輛高檔單車 被抓到了 判刑3年多 也未免太少了吧




潭雅神施工敗訴... 就是從潭子一直騎到最後路面被封閉,單車須烙道在前往神岡.那邊封閉,本來是政府軍方所在地
被一些名眾將路面霸占 有種菜.放置個人東西.蓋小木屋(誇張.蓋小木屋勒..)路面就封閉..

請看今天的自x時報
2009-03-11 7: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台中新聞 單車

gigi516888 wrote:
專偷西屯區 北區 各區域21輛高檔單車 被抓到了 判刑3年多 也未免太少了吧


刑法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21 條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他..媽媽的媽媽..

不是一罪一罰嗎...21輛就是21罪..
每罪隨便判個一年半載至少也要10來年
才判3年..那不就表示偷一輛才關1.7個月...
難怪小偷這麼多..法官是頭殼裝死喔

http://tw.myblog.yahoo.com/abaama/
法律是教育刑而不是刑罰刑 法官是算有良心的 要不然受刑人在監獄可以學到什麼呢 不是同流合污就是適應不良社會
人生而平等 賦予人不可被剝奪生命 自由 追求幸福權利 為了確保人們因而成立了 政府 的權利係來自被管理者的同意 www.wretch/blog/s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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