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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引以為戒

單車沒反光裝置 害死騎士吃官司
更新日期:2008/12/13 07:50 記者林保光/高雄縣報導
高雄縣婦人葉郭清月騎著沒有反光裝置的腳踏車,遭機車騎士追撞,機車騎士傷重不治,她骨折送醫,但她仍受罰且吃上過失致死官司。


頭部受傷及手腳骨折的葉郭清月(57歲),仍在高雄縣劉光雄醫院住院治療。昨天她談起車禍,眼角泛淚說,「我被撞得都快死了,沒想到還要被罰錢、送法院」。


警方表示,交通法規規定,單車應設反光標裝置,但許多單車族不理會,一旦發生事故,不但要受罰,也可能吃官司,婦人葉郭清月的例子,值得單車族們注意。


葉郭清月回想一個多月前,同事曾拿CD片給她,要她綁在腳踏車後面當反光板用,她認為下班騎腳踏車回家,都帶著手電筒,才沒在車後綁上CD片,「怎麼知道會發生這種事?」


住高雄縣永安鄉的葉郭清月省吃儉用,20多年來只換過一輛腳踏車,13年前起當清潔女工,每天騎3公里路,到台灣電力公司興達施工處,打掃辦公廳舍。


警方調查,10日傍晚5時30分許,葉郭清月騎著沒有反光裝置的腳踏車回家途中,台電興達發電廠包商工人蘇姓男子(63歲)騎機車,在永安鄉興達路追撞她的腳踏車,造成蘇顱內出血,送醫不治,警方將她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以2萬元交保。


警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台幣180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因郭婦的腳踏車沒有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遂處罰180元,並因此致人死亡才吃官司。
2008-12-13 11:57 發佈
印象中這至少是第二起類似案例,騎車在路上,還是要讓其他用路人看得越清楚,才會越安全,利人利己。
1. 死者為大
2. 將來會得寸進尺... 因為沒裝後燈.... 因為後燈不夠亮..... 因為後燈沒爆閃......
3. 這跟閃小狗一樣的意思!友人車禍經驗告知:看到小狗,千萬別閃,寧願給牠撞下去!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inben2 wrote:
看到小狗,千萬別閃,寧願給牠撞下去!

看到大狗,千萬要閃,否則....車毀人傷
太過勉強...不如讓一下~~
駕騎在車道上,本來就應該裝置前 ,後燈 ,側邊也應該有反光標誌 ,並且有車鈴或喇叭, 這是最基本的配額 ! 任何車都一樣 !
騎車是嚴謹的自我約束 , 也是放鬆的休閒生活 !
有裝和沒有裝真的有差的
或許大家都很少在鄉間小路騎車或開車吧
我回家的路線就有一段沒路燈的,沒開燈可以到伸手不見五指的那種
因為那一段路是新開的外環道,又直又平
所以很多人喜歡晚上在那騎腳踏車
其實你有裝個小燈或是反光的東西,大都會遠遠的就看到了
可是如果沒有裝的話,通常是等摩托車的燈照到了才看到前面有人
要是速度很快,一定都會撞上去的
(在那外環道大家都是8、90公里在飆)
小弟,我就好幾次遇到沒裝小燈或反光燈的人
不過幸好我習慣騎在靠近內線的路(我們那外環道是四線的)
不然我早早也上新聞了吧

ps 為什麼外環道會沒有路燈
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XD
現在有個很大的問題
如果有裝設前燈與後燈
那是否還需要反光裝置????
我是都有裝
免得騎到一半沒電時就可怕了
有裝反光片是很接近時嚇一跳
沒裝反光片是撞到之後嚇一跳

在道路上還是裝吧
雖然我前後燈都裝了
但是說真的
我不相信如果遇到酒駕的人
我的反光裝置能夠讓牠發現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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