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少在抱怨騎單車的朋友因為會來這版上的朋友大多有一定的程度或共識了昨晚我從但水回來大約11點多一群騎著街車的人今天才知道那是美國人很喜歡 用來當快遞的車容易甩尾他們大約1-20人分成兩批晚上11點多都不開燈也好像都沒裝燈突然從我旁邊高速會車他們眼力還真好不開燈都看的見問題是別人看不到他們阿這種不顧他人的危險實在不可取如果有知道或認識他們的朋友勸勸他們請他們多為自己跟別人著想夜間騎車加個前後燈吧不要等到出事才後悔
YOTSUBAJESTER wrote:是自認為騎車裝備必須很齊全,怕死怕到不能的人才認為一定得裝我們很多玩特技單車的人夜間在街道練習鬼才會裝警示燈....尤其台北市夜晚這麼亮是瞎了才看不到路人或路人難道晚上戴了墨鏡看移動物體嗎... 原來....騎特技車的人那麼偉大哦....看來這篇文章大概又會蓋大樓了....如果有其他玩特技車的車友們....看完這一篇文章之後....請別再說01對特技車車友不友善了....
晚上夜騎由其是河濱常會遇到一些也是飆頗快且不開燈的車友 , 且是一群不是一個 (我記得有男有女 , 有的還戴偏光鏡 , 晚上8~9點左右) , 好像路是他家的~~上次就看到有被差擦撞到的車友當場就罵了起來 , 大家騎車自己耍帥不要緊 , 請遵重一下一樣騎車的車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9 條 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慢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或馬達行駛者,依汽車之拼裝車輛處理。第 128 條 慢車有燈光設備者,在夜間行車應開啟燈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YOTSUBAJESTER文章編號: 9211635文章日期: 2008-11-30 02:47是自認為騎車裝備必須很齊全,怕死怕到不能的人才認為一定得裝我們很多玩特技單車的人夜間在街道練習鬼才會裝警示燈....尤其台北市夜晚這麼亮是瞎了才看不到路人或路人難道晚上戴了墨鏡看不到移動物體嗎..................少數自以為是的傢伙椅子搬好了,茶也泡好了看戲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