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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違停 要拖吊罰款
【聯合報╱記者陳志豪/台北報導】 2008.11.19 02:32 am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規範自行車違規停車將予以拖吊移置;車主領車時除要負擔150元拖吊保管費,還得繳交300元罰款。
全案仍須送請市議會審議通過,才會實施。
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執行長簡進勳表示,基本上他對這項政策持反對意見,至少實施前要先有配套措施。以現階段來說,對自行車進行拖吊是不公平的一件事,目前台北市的自行車停車位有多少,如果車位足夠,沒有人願意違規停車。
也有車友認為,一般高檔車擔心失竊,車主都不會離開視線,被偷都很難了,更何況被拖吊;且萬一被拖吊後,造成的碰撞或損傷,將來認定上會有很多爭議。
根據北市停管處調查,台北市自行車違停情形,以32個捷運車站及大專院校周邊較為嚴重,估計每天約有2000多輛違停自行車。但自行車無車籍管理制度,員警無法開單,更無法拖吊移置,訂定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即是針對無牌車輛,包括自行車、特殊機具如怪手、壓路機等,有依法拖吊移置的依據。
交通局指出,根據該條例,若自行車違停並加鎖於固定物上,取締員警會先在自行車上張貼識別號碼條,拍照後(若車身已有損壞者一併拍照存證)破壞其鎖並將鎖頭附於原車,移置到保管場。若自行車加鎖但未鎖於固定物,或者完全未加鎖,同樣拍照後拖吊移置到保管場。
自行車被拖吊到保管場後,依識別號碼條建檔管理,車主領車時,在保管場人員陪同下指認出所屬車輛後,還得由員警開立違停罰單,並在繳付移置費及保管費後才能領車。
領車時,車主必須攜帶身分證,保管場人員會依其編號登錄違停車輛及領車人基本資料,並將領車人與認領車輛拍照存證;若車輛有加鎖,車主必須要開鎖核對。
萬一車主質疑車輛遭冒(誤)領或遭偷竊者,保管場人員會要求指認已領取車輛的存證照片,確認並移送警察機關處理。
自行車在保管場每一天保管費50元,逾5天未領取者,自行車將移置公有拖吊保管場,並經公告3個月期滿無人認領時辦理拍賣,所得將扣除移置保管費後依法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