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是,那些靠著人行道的自行車道標線(應該是紅線區),還是被排班的"小黃"大哥..........壓著。
看到如此規劃的自行車路線,心理不儘想到:為什麼"日本"的自行車可以騎上人行道,
"台灣"的自行車卻要規劃在慢車道和公車及小黃們"相閃車"..

將車速差距極大的車種(汽機車、自行車)規劃在同一車道內,規劃的官員可能是嫌
台北市上下班的交通還不夠亂,真不敢想像若"古意"的自行車騎士按照標線走到一半,
發現前有小黃排班擋路、前有公車靠站等狀況時的也要在車陣中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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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若沒相關罰則而且人行道夠寬的話,自行車騎士應該騎在人行道上較安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