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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市政府正式回函: 自行車道『行人優先,共同使用』

97.05.12.北市工水管字第09762478800號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目前河濱公園自行車道多為人車共同使用,有關您建議保障行人安全方面:本處將函請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於河濱公園自行車道設置『行人優先,共同使用』之標誌牌,另本處已委託顧問公司針對全市河濱公園自行車道進行整體調查與檢討,俟調查與檢討完成後將分期分段對寬度不足之自行車道進行拓寬,若有造成您的不便,甚感抱歉。
十分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建議,如有其他意見歡迎隨時指教,最後 順祝

平安如意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親愛的縣民您好:
有關台端詢問河濱公園自行車道是否為自行車專用之疑義,經查本縣河濱公園主要提供大眾休閒遊憩使用,因受限於腹地,目前園區自行車道仍維持共用方式,尚請見諒。本處將陸續規劃及設置自行車專用道及人行步道,以達人車分流。至於設置限制車速標示部分,本處將後續規劃辦理,感謝您的來信建言。 承辦單位:養護工程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7319 正本: 副本:
2008-08-27 10:42 發佈
唉....小小一條單車道....又要給行人走....又要給單車走....

再加上一個行人優先....我看以後不是單車並排....是行人並排....

到底台北市政府是在做什麼啊??難道盡快做個人行道....有這麼難嗎??

唉 自行車跟行人的速度差這麼多 實在不懂行人優先 共同使用這八個字是那個天才想出來的,
到時候 問題只有更多而已 一般馬路 看到自行車在機車汽車 公車陣中掙扎已經夠險象環生了
難道河濱連簡單的人車分離都做不到嗎?....
我們的官是不是都只用嘴巴支持自行車運動呀?..
人車共道之下, 還要維持"行人優先", 其實是一種很高難度的景象

想出這四個字的人可以肯定是本著佛心啦...只是有點不切實際

想的人本身應該沒有實際去騎看看吧...?
套一句星爺電影的台詞

他們是官啊~~~~~~~~~~~~
實在是有點搞不懂...
不是說自行車道嗎??
怎麼又變成人車共用了呢??
假如自行車道要行人優先..
那快車道..機車專用道...這些要怎算...也是行人優先阿??
人車共用?????

行人優先???????????????


這是哪門子的自行車道??????????????????????



改稱:人車共用道 吧!
⚠ 騎機車很討厭莫名其妙被狗追著吠,甚至被狗咬!我不能打那些狗自保,因為那些狗有人罩...
真好笑的回覆
那當初未何要稱"自行車道"
直接說人行步道就好咩
很簡單

自行車道,行人優先

人行道,自行車優先
人車共用.行人優先.
如果前面的行人
是2~3人併行.鈴鐺拼命壓結果還不是
太鳥你.只有心中問候他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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