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賣家說他沒原車購買單,我於是要求要寫“購買證明書“ 用來證明我是向誰購買的,
賣家原先不願意嫌我囉唆太麻煩暴露他的隱私

,不願簽名證明,於是我也欲作罷不買了!臨走前他又回頭說“好吧,就簽個字賣了“
等雙方簽完名與身分證id,我拿出身分證id請他核對,也請他出示id證明,他說他沒證件,
於是我又堅持要證件證明身分,請他回家拿(因為就在賣家附近),他說證件也沒在家裡!!


接著又說我買個 二手車還真囉唆 ........................,暴露他的隱私.............,

我真的囉唆太麻煩了嗎??還是我的堅持是應該的!!
***因為我沒買過二手的,不知道大家都是怎樣買賣?
都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不用證明書之類的證明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