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電商買了台小白寄來後找不到閃電標章聯絡賣家說你不要騎在馬路上就好我就是買來去附近買便當代步方便用的啊短小車身進電梯塞車廂都可以結果不能騎在馬路上???也就是說今天警察看到你這台很喜歡就算你電沒開純腳踩在老街路上想沒收就沒收?這種產品海滿買大街在賣山小啦
搞得審驗項目規定煩雜,這樣才能獨家受政府委託及收取高額審驗費用,怎麼可能讓個人送驗,重機及汽車可以新領車牌自己送驗,但是電輔車沒有此業務,腳踏車不是汽車,如何付高額的審驗費用? 這也是法規不完善的地方。只要不違反交通規則及交通事故,警察多數不會主動開罰單,但是現在情況改變。今年11月電動自行車新規定,包括車子送驗(標章與該車是否符合)、保險及掛數字牌,但有2年換牌(寬限)期。未來必定會嚴格查緝無牌車及改裝車。外觀類似,電輔車也可能被攔查。如要合法騎乘,拆下電池就是腳踏車,腳踏車沒有型式檢驗規範。
yang2129 wrote:我最近也正在試著去申...(恕刪) 台灣綠色政府管太多,扼殺民間創意和DIY 自主性。從無人機到電輔腳踏車,變態的法規管一大堆。美國十幾歲青年都在車庫DIY 做核子反應爐了,飛天載人機,渦輪噴射個人背包等一大堆創意DIY 出來。在台灣只會被笨蛋症腐開罰單禁止,然後強迫把技術和市場交給財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