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在門口瞧見了我半年前左右被小偷幹走的 giant ds-321 腳踏車,
我進去向老闆陳情之後,雖然面有難色但最後還是讓我牽走我被偷的車(小弟有騎乘的照片於2006年拍的),
老闆說,那個人騎著我被偷的車去買了一台boulder藍白色的,後來就把車丟在店外並指示老闆不要牽進車店裡,
然後今天被我尋獲,但是問題來了...
當初被幹走時,我沒報警,小弟我是擺在樓梯間被幹的,自認倒楣買了新的車,現在知道老闆那裡有該嫌犯的資料,
如果我去報警,我該怎麼證明呢?
車已經在我家了,還是該息事寧人?但是又不甘心車被偷的事實,如果再有車友被偷不是更倒楣,怎麼辦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