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法???

我來草擬一個單車法好了。

(1)單車定義為所有利用人力驅動之交通運輸工具(含嬰兒車,推車等類似工具)。
(2)單車歸監理站管轄並賦予牌照,並且必須具備車架統一編號、碼表、前後燈、後照鏡、警示鈴等安全配備。
(3)單車騎士年滿6歲才得依法考取童車執照、12歲才得依法考取普通單車執照、18歲才得依法考取進階執照。
(4)單車車主每年必須繳交單車道使用費、及單車牌照費、單車強制險,費率由主管機關核定。
(5)所有單車騎士都必須佩帶完整人身配件(含車衣、車褲、安全帽、護膝護肘)。
(6)童車執照不得上普通道路,普通單車執照不得進行Off Road及速限35KM/h。
(7)普通單車不得改車、特殊用途(競速、Off Road)車輛必須劾報主管機關才可申請改車。
(8)每年一次單車定檢,含車主健康狀況、車況檢查,不合格立即吊銷牌照駕照。
(9)其餘交通法條比照機車。含路邊停車收費、闖紅綠燈、酒駕、違規停車...等。


那麼多人喜歡搬出法律來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的觀點。我倒是滿樂意類似的單車法實現。
媽的!我打死不戴安全帽。平均二十公里的時速<規定>要戴安全帽。
你走路出門怎麼不也帶一頂???????

比起規定這些有的沒有的,不如教育安全的騎車方式。
教育什麼叫做互相尊重,教育別太自以為是(7-11不給單車進去也可以生氣?)。
對啦!騎單車的都是弱勢!最好汽車也要閃單車閃的遠遠的。
這樣才有好的單車環境!

PS:其實,我沒有這麼生氣,並不像這篇發文一樣。我只是等著看好戲。

小弟我生長在一個非常適合騎單車的環境,從我用哭的要到第一台單車,
我熱愛單車已經超過二十年。直到離開家鄉才體會都市騎車的痛苦。
都市生活不就是這樣嗎?人太多了,道路資源一定不夠的。
到底想創造出什麼樣的單車環境?真是讓我搞不懂。像我家鄉一樣嗎?
世界上哪個人口稠密的地區有最好的單車環境?卻不用犧牲其他的生活機能?
紐約?倫敦?東京?馬德里?首爾? 不要拿那些地廣人稀的歐洲國家比較。
想尖峰時段上捷運,甚至一路上車廂不用下車。
最好單車最大,用單車跑業務、去大採購、運鋼筋、南北跑。
我們這些單車客只不過是拿單車運動健身不是嗎?
下雨、大太陽全都躲的不見人影,不是嗎?
2008-05-29 0: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單車法
我笑了
還挺有趣的
的確很多騎單車的心態要先改正一下
如果(1)~(9)都成真的話,一定沒人騎單車了@@"
這些條款要實施哪一條我想應該都很難吧....
為了因應龐大的單車管理法規 我想應該要有人要承攬這些業務吧 現有的車輛監理業務已經夠繁重了 我想...我來加入承攬這個民意需求 薪水歐 就每個騎自行車的每年交1元給我就好! 業者出口一台車抽1元就好(你買的汽車沒有被抽貨物稅?)! 然後 配個3000cc的公務車給我 到全省去考察自行車道的現況需求 再編個幾千萬的預算 到荷蘭比利時德國法國巴黎等先進國家考察 回來再評估一下 規劃一下 設計一下 招標一下 施工一下 驗收一下 再編列改建預算 修改一下 這樣 才能符合向人民徵收稅金與立法的民主程序 不過 相信我 應該在我這輩子會發生!
Industrial Designer & Bike rider http://tw.myblog.yahoo.com/kuo-biker 自從我騎車之後
上位者如果一昧的只想用"法"來約束下位的話
倒不如多花點心思來想想有沒有藥到病除的最佳方案
如果仔細規劃都市的單車道以及步行環境的話...
等同於重新整理都市市容...也等同於把街道權利回歸更多給"人"...而不是機器

在歐美等國家已經開始思考過去一昧由資本主義領導的都市該如何轉型時
台灣似乎還看不太到所謂的政客對這件事根本的回應...好像永遠只在乎哪個顏色的人說了沒營養的論調
這樣如何跟人家談國際化...更何況一昧的"國際"思維下....卻永遠不沈思"在地"這件更重要的事

說實在我一直不知道台灣拿什麼來跟人家談"進步國家"這件事
蓋一棟101就是進步的象徵???那麼仔細看101的使用...現在最直接聯想到的是什麼...
不就是那四層樓的商場...與跨年時宛如XX狂洩不止的...煙花....一昧的資本社會象徵

好不容易自行車運動的風行讓很多人有重新審視自己與這塊土地的機會
現在卻有可能淪為一些權位者操弄的族群.......

有點凌亂...總之如果要這個城市更好...讓上位者真正知道自己該扮演的角色
我想群眾運動可能是遲早的方向

永遠的道路不平
永遠的二行程廢氣
永遠的看那些在耍猴戲...
贊成!!!!!

有『這麼嚴格』的法律,才能真的照顧到單車者的安全,光一個戴安全帽之類的並不能完全保障安全。

對一個未來目標是減碳環保的國家,這種完整的法律才是長遠性的作法。

最好在訂一些法,比如上下班時間汽機車不准進城之類的,這樣一定能有效解決塞車及空氣污染的問題。



對我來說,反正沒用到汽機車,你方不方便關我什麼事,反正立個法大家都要接受。
就像強制立法戴安全帽一樣,管你婆婆媽媽去市場買菜方不方便~~~~~~~又不是我去買!
被人管是討厭的事。
但是,萬一肇事了,不論是你死還是他死,生者何堪?
或是你殘他殘,家人何辜?

而開版兄台原意不過諷剌,
實則為護大家,亦為其人潛意識中之願望也。
諸君萬勿等閒視之。
如此法成,實為一為國為民之大事也。

(肇事殺人者該死,傷人者抵罪。
漢高約法三章雖不能跟上現代社會,
實希望法界諸君子以此為準繩耳!
各打五十大板實為法界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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