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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愛鐵馬被偷 靠職名章找回﹝自由時報﹞

心愛鐵馬被偷 靠職名章找回
更新日期:2008/05/20 04:09

檢察官測謊追回車


〔記者何瑞玲、李穎北縣報導〕腳踏車丟了,有多少機率可以找得回來?為了追查這部腳踏車的贓物責任,檢察官還動用調查局進行測謊!


找出記號證明是車主


住在中和市明義街的社區保全員吳志鴻買自行車代步,騎沒幾個月,車在住處的樓梯間被偷了,8個月後的某一天,他因工作調動,從新店社區轉到中和社區服務,在社區地下停車場巡邏時,意外看到失竊的腳踏車,他立即報警。為了證明那是他的車,在警方見證下,他從自行車後方的反光鏡背面找到他黏上去的職名章貼紙「記號」。


吳志鴻說,如果不是調動服務地區,他也沒機會發現自己失竊的腳踏車,還好失竊機車的經驗讓他懂得在愛車上做記號,才能順利舉證是自己的車;他也明白,幸運找回愛車的經驗,不是一般自行車族努力就會有的收穫。


買到贓車的凌姓住戶,因能出示買車「收據」證明,屬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警方遂將賣車的自行車店鄭姓老闆依贓物、詐欺罪嫌函送法辦。鄭姓老闆坦承賣車給凌姓住戶,但否認賣贓車,懷疑賣的是否就是那部失竊車,檢察官為查清楚是誰說謊,將老闆跟凌姓住戶送調查局測謊,結果只有凌姓住戶通過測謊,檢方將鄭姓老闆依贓物罪起訴,板橋地方法院依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減刑後為1個月。


意外發現遺失愛車


這部腳踏車是吳志鴻在95年5月29日於住處的樓梯間失竊,3個月後的8月3日,凌姓住戶在永和市成功路的自行車店以3000元代價購入,隔年的2月7日,吳志鴻從新店社區調到中和市社區服務,意外發現遺失8個月的愛車。


曾經丟過機車的吳志鴻說,父親也有過買新腳踏車被偷的經驗,因此他特別注重「防竊」小撇步,他說,無意中發現車子的反光鏡可以拆卸,才會想到把職名章貼紙貼在反光鏡的背面凹槽處,不易被發現,也不會因為風吹雨淋或是擦拭車子而磨損,能夠因此找回失車,他也認為是「天注定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20/78/zkjn.html
2008-05-20 12:54 發佈
賣贓車才判一個月,難怪沒在怕的

能像這種找到的有多少?

才判一個月,老闆早就不知賺多少了
craychi wrote:
板橋地方法院依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減刑後為1個月。


這刑責會不會太輕了....
一折 wrote:
賣贓車才判一個月,難...(恕刪)


切...賣汽車一台可以拿個三五十萬的也是關幾個月

幾千元的腳踏車車依台灣法律的「比例原則」判一個月我看是還太重的啦。
永和成功路的車店,好像是一家知名大廠的店耶,還是...還有其他的店呀?
嚴刑峻法才會有正義
嚴法治亂世
有時太多的人權或許就是亂源
德哥5001 wrote:
永和成功路的車店,好...(恕刪)


成功路上應該只有那一家腳踏車店吧
原車主的防竊辨識法~還挺值得參考的!
哪一家車店? 公佈吧
用消費者拒絕消費的力量, 逼迫大廠約束旗下經銷商拒賣贓車, 銷贓管道斷了, 才能降低失竊機率
~~一切天注定~~



+1

相同的情況小弟的友人多年前在高雄被偷走......

後來友人上北部工作...某天在超商遇見並報警..

後來提出相關證明及照片..才還給友人....


太神奇了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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