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隨地彈煙灰煙蒂,有時看到新的柏油路會想要吐個檳榔汁(我都吞檳榔汁的),

但是,我絕對不會去做危害他人的行為,
比如闖紅燈,違規停車,不打方向燈左右轉,從內車道右轉,從外車道左轉......
一隊車友從高鐵台南段一路闖,我被海放也沒關係....
尤其是在人行道上騎自行車,不在自行車道上行走...
守個交通規則有那麼難嗎?

今天在台南市的臨安橋由自行車道轉往府前一街時,由於有一變電箱擋住視線,
突然有一路人從變電箱旁走出來(設計好爛,為何要在那裡作轉折?設計者該被抓去槍斃),
由於之前的報導,自行車撞到路人被判的亂七八糟,下意識就往右轉,路寬不到30公分,
本人飛撲向前,右手與左膝蓋著地,一時倒地不起,只見那路人無視的繼續往前走並繞往對向的車道,
有點讓本人感覺GY的表情繼續走著.

我則忍著痛楚與差點脫口而出的趕羚羊的草枝擺,請原諒我的粗鄙,但是,當下就是那麼E04,
慢慢牽起我的車繼續往回家的路上騎.

事實上,我所在的位置是自行車道,那位路人除了不識字之外,應該會閃避阿,

連閃都不會閃,這是行為障礙嗎?還是大兒麻痺阿?

雖然有千百個不爽,也只能摸摸鼻子走人,只能在市府的投訴區靠個夭,
畢竟,一切都是設計者的錯,你沒事搞個轉折幹啥?還被變電箱擋住視線,
果然任職公務單位的都不知人間疾苦嗎?自己有沒有來騎過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