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剛做完筆錄有點驚慌,不知怎麼處理後續,打擾大家一下。
今天下午帶兩個小孩騎車去學校,一人一台,腳踏車道的線畫在斑馬線左邊,綠燈亮後,哥哥先走,弟弟起步後約到1/3路中央,被右轉摩托車撞上倒地大哭,當下可以爬起來,警察叫救護車去急診檢查,還好只有挫傷,腦震盪要觀察。
警察來到急診幫兒子作酒測,我問說五歲小朋友要測是因為法規嗎?警察說是。
隨後到警局做筆錄,警察說我們腳踏車沒有騎在腳踏車道是騎在斑馬線上是違法的,所以不一定權責是撞我們的機車要負.....
我問警察機車右轉沒有注意到我們撞上去這樣有沒有違法會不會開罰單?警察也說不一定,要看監視器。
媽媽我很驚慌,第一次小孩被撞,就綠燈亮了起步過馬路被撞,不懂車禍的權責我們可能也要負呢?還好小孩現在看來沒大傷,就腳踏車歪掉而以。
關於後續處理,警察也沒說很多,只說過幾天可以看報告,然後醫療單據,對方應該有強制險就沒問題了⋯⋯
所以這樣處理就好了嗎?
當然就法律面上自行車的責任要負比較輕一點。
自行車不能騎斑馬線,但是實際上有的自行車道,在斑馬線前面就沒有了,所以自行車騎車的人要轉去慢車道,也就是斑馬線的靠外側車道處騎乘。但實際上操作很困難而且危險的多了。困難的點在於許多機動車輛駕駛待轉根本不留空間給你過,直接緊貼斑馬線,後面還有車排隊待轉你根本無法切出去。危險的點在於,腳踏車駕駛,速度也有十幾公里每小時,你直接從斑馬線外側方向切出去,會讓要轉彎的機動車輛駕駛沒有反應的時間而撞到你,所以很多時候我的選擇是騎乘斑馬線上,安全與舒適的多了。

此事故可從兩方面探討:
1.交通違規:
孩子違規在斑馬線上騎乘 vs. 騎士右轉應注意未注意 造成孩子被撞受傷/單車受損
看員警要不要開罰?
2.刑事/民事處理:
孩子有受傷事實,先檢具驗傷單,必要時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依法可請求民事賠償
員警會較希望雙方進行和解
但切勿私下與對方進行和解談判
可以向承辦員警調閱對方資料
並向所在地的調借委員會
申請交通事故調解
或許雙方都沒有重大傷害
機(單)車也都沒有重大財產損失
調解員應該會以刑(民)事為提醒
若孩子方面不提出刑(民)事告訴
會希望騎士以包個紅包方式給孩子壓驚
作為雙方和解收場
若騎士方提出較無法接受的賠償金額
導致雙方面無法達成和解時
或許孩子方可用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作為談判籌碼
PS:意外事故雙方平安無事,就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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