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廣為流傳,透過你的網友力量,讓大家正視這個問題。謝謝啦。
我228騎u bike自摔迄今在家坐監,大概要6個月才可以回職場。
未何不向其他交通先進取經,别人行,為何你不能?
結論仍是要自行登錄先。怒。
不是你有没有保險,是針對公共意外險功能。捷運公車高鐵火車若發生事故即涵蓋了保險,為何u bike不能?不合理。
大部分的人跟你我一樣多少都有不同保險,但當我們在當u bike會員時不也直覺以為理當有理賠?
我這次事故,u bike客服第一次來電提到,若我自摔以致車體要修復,要跟我提修損費。那我受傷因未事先登錄就不符資格退件。
合理嗎?
.這才是重點
捷運、公車都含公共安全意外險,出事符合理賠要件即予受理。為何u bike非要自行登錄才能理賠?為德不卒啊。!
不合理。
每次回診被問及受傷是騎u bike骨折住院開刀但未獲理賠且退件,紛表超不合理,既然是政府美意所以提供公共意外險提供意外保障但又必須要 (事先)登錄,豈不成了半套良心?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689587
sonia704 wrote:
請幫廣為流傳,透過...(恕刪)
息怒
但你說的問題.........
UBIKE的會員條款暨重大事項權益
會員條款 暨重大事項權益
那都有提到.......
第5條的9,10,13款.......
而且加入會員的就會跳那個
既然有提到...
他們就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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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醒
今年2月以後還沒登入過UBIKE的會員的人 趕快去登入填寫保險資料
要提醒
今年2月以後還沒登入過UBIKE的會員的人 趕快去登入填寫保險資料
要提醒
今年2月以後還沒登入過UBIKE的會員的人 趕快去登入填寫保險資料


U bike 被轎車撞壞,車主要賠u bike公司,但騎者受傷住院却不能申請,怎麼說u bike都没事?根本坐享其成(乘)。怎麼說提供工具者没事人兒似的。那門子的公共意外危險?
剛才交通部來電詢問是否满意之前的回覆,談了15分鐘。
重點要求:
1.針對之前會員未登錄保險會員,應該要用email 或簡訊通知,才是善盡告知責任,這個程式就可以做得到
2.未來使用u bike的新會員應同時有選項同意/不同意申請為保險會員。這也是小幅度修改程式就可以。
3.U公司認定為(已善盡告知)之行為:海報,官網,傳媒。
但大部分民眾都以為騎U bike時就當會員了。去年10月才開始有保險,等同于完全没事先宣導,這半年來陸續的事故才可以發現宣導不夠積極。
交通部應整理出數據資料庫,統合出最新研究:u bike會員/保險會員/事故件數/理賠成功或退件率。所謂經宣導後成功登錄保險會員人數成長速度?
如果仔細的分析,交通部/u bike的宣導努力是明顯不足的。
他一直強調:我們有做宣導,是民眾不注重自己的權益。
我怒喝:不是有宣導有保險就好,是要
有明確標示說明U bike會員是没有保險的,一定要好好照顧未登錄者的權益。民眾的不懂就要靠政府對所有使用者教育到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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