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好朋友代po這一篇文章,雖然我還在等我的08 TAHOE V ,可是看到台鐵這樣對單車族,也不知道該是失望還是生氣....以下為轉PO文:
之前台鐵曾經 公告過,小折疊腳踏車只要組合好可以帶上火車,前幾天,我跟朋友一人牽一台新的折疊車,高興的從高雄火車站往台南火車站回家,當我們下車時準備把腳踏車組好,以步行的方式走到出口,竟然被列車長擋下來,說叫我們不可以騎腳踏車。
我想試問一下,是不是沒 宣導說小折疊腳踏車是可以拿進去在車站裡頭的?(曾經在左營火車站也遇過一樣的列車長,一樣的問題)
且我們當時是先將車子組合好,並且以牽的方式,我不懂難道他分辨不出來腳踏車的牽或騎嗎?
另外,台鐵的服務人員的態度也令我們痛心,好似我們牽著腳踏車在走廊上是不對的,一直揮手要我們趕快離開,這樣的台灣鐵路使我們覺得並沒 真正的國際觀念,也沒 想像中的那麼親切感,要如何使外國觀光客來利用我們的交通鐵路?撇開外國觀光客不談了(前陣子不是 外國人被沒 英文標示的台鐵搞的快瘋嗎?),至少,我們是長期在使用這些通勤運輸的人吧! 台鐵人員的態度要加強,也要多和世界接軌吧!
一個痛心的乘客!
小折, RB, MTB 在還沒組裝之前, 依台鐵的法規來看, 那叫做 "行李"
但如果你把它組裝完成之後, , 在台鐵的管轄區域內, 依法規來看, 那叫做 "車輛"
如果是車輛的話....
[ 鐵路法 ]
第 57 條
旅客乘車、託運人託運貨物、受貨人領取貨物,應遵守鐵路有關安全法令
及站、車人員之指導。
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通行。
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
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
第 70 條
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等,違反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者,處二
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
同理, 類似的法規, 也出現在航廈, 捷運, 港口...... 族繁不及備載!!!
台鐵人員的態度以及與世界接軌的問題, 您覺得這是問題嗎?
hsuchen wrote:
我有搭過火車在花蓮站...(恕刪)
這個部份. 我想. 主要是花蓮的站. 不太管這個
再者. 那裡的觀光人潮太多了.會管這些, 會忙不完吧...
應該騎的車不少. 所以也習以為常.
不過若以鐵路局的規定.
他如果不阻止你. 那到時有別人有樣學樣..
他被人告發. 不就他很衰..
一般如果有看到規定..
上台鐵 一定要用袋子. 就視為行李. 不然就要拖運.
反正有規定. 就出來再組就好..
沒必要去計較這條規定.
畢竟如果他真的要龜看.
他只要定個長.寬.高.. 一堆車都上不去了吧..
別想太多了.. 他也是按規定辦事...

每首歌都有唱完的時候~當曲終人散時~是否, 妳仍記得我這位偶然想逢的朋友 無名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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