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還OK,只是身上多處傷痕累累,先請假在家休養兩天,大概要一個月後才能騎車了吧!!

黑輪大也在第一時間打電話來關心,真是全國電子『足感心』的說~
話說今天早上小弟騎著小車車在上班的途中,行經台一線往南在剛過豐田路段後(運動公園過去一點點)
前方一位騎車摩托車沒帶安全帽的歐巴桑,突然冷不防的在機車道靠汽車慢車道1/3處~來個『緊急剎車』~~
此時在後方約五公尺(時速在20~25km/hr)的我,煞車不及,一頭撞上去~
連人帶車直接向前翻轉大概有270度,然後直接飛出去(大概飛了將近有一公尺多)
接下來就是連人帶車重重的摔在大馬路上啦!!(此時我的水壺已經飛到快車道上,被後方急駛而來車車壓爆)
夭壽喔!!哪安勒~
下意識第一反應就是想起身,但可能是摔的太重,居然爬不太起來~~
此時我和我的小車車此時已經摔在汽車慢車道上啦!!後面的車子隨時會過來啦!!

還好剛好有一位上次去參加單車研習認識的車友也在同一個路口,目睹我整個事情發生的經過~
在第一時間跑過來扶我起來,到路邊休息~真是萬分的感謝他!!
回過神來後,才發現身體多處已經擦傷流血~
小車車也有部分毀損~
此時這位歐巴桑居然開始想要推卸責任,佯稱說她等會跟人有約有事,想要一走了事。
靠~她人沒事就以為我人也沒事嗎?
此時的我雖然攤坐在地上,但是還是以很堅定及很不客氣的語氣告訴她
『如果妳敢走,我就報警告你肇事逃逸~』
一聽到我要直接報警,她態度即刻軟化了下來~果然是怕壞人
此時旁邊的路上甲乙丙丁,也圍過來一探究竟,有幾個還幫忙打了圓場。
因為她住在就離我撞車處前方十公尺處~原來出來的甲乙丙丁都是她的鄰居~~

敵眾我寡,小弟身負重傷明顯居於劣勢,加上路人甲乙丙丁都是很厲害的三姑六婆
你一言我一句的想要幫她脫罪~
我一氣之下直接說:『這是主要幹道發生交通事故,就由交通警察來處理,報警直接來丈量事故責任歸屬,大不了
一起到警察局做筆錄好了,看判下來要賠多少再來說好了!』


頓時歐巴桑們鴉雀無聲,沒人敢再出聲~
過一番據理力爭後,最後是私下和解,對方答應賠償所有的醫藥費和車子的維修費用,當然也沒有備案~
對方願意花錢消災,我想說就自認倒楣算了~
因為車也壞了,身體也受傷了還是趕快就醫處理傷口要緊,後面的賠償要『花』的話,大家再一起來『花』吧
反正我也不會輕易認輸的。
此時同事也開車來載我去就醫~
經過X光檢查後,左手骨、胸骨及腰椎並無明顯挫傷或斷裂。
但左手肘、左軀幹皆嚴重擦傷破皮流血、左腰肌肉拉傷、左膝十字韌帶受傷、右手手腕腕骨挫傷
還好我有帶安全帽(小帽帽輕微擦傷)、手套(手套左手掌直接磨破)
護膝(只買一個還剛好帶在左腳上,運氣真好!),不然應該傷得更重吧!!
所以朋友啊!騎車記得要帶安全帽喔!!
接下來車子受損的部分如下:
我心愛的小車車前輪框變形,前叉也有部分毀損,龍頭當然也是歪掉啦~
昨晚剛換上的新座墊也磨破了!!
(靠~還騎不到30分鐘說)其他部分就要等車行幫我仔細檢視之後才能知道啦!!
再次感謝各位車友的關心,也希望大家騎車時都能『快快樂樂的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
把小弟本身慘痛的經驗當成是借鏡,騎車『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一定』要帶安全帽!!
紅燈『一定』要停,大路口『一定』要兩段式待轉!!也『一定』要隨時注意前方車輛的動向!!記得喔!!
尤其是阿婆騎車的時候~~

雖然說報警是一定的程序,但當時小弟已經攤在地上無法動彈~
一心快點只想去就醫,因為真的超級無敵霹靂的痛啊!!
而且當時對方態度也轉好,有十足的誠意想要私下和解
事後打電話去要求賠償就醫和修車的金額也可全數獲得理賠
現在就等拿到全部的收據後,理賠的方面就沒問題啦!!
就如有些車友所說,叫警察來我不見得比較有利~~
因為先前也有些經驗,所以當時嚇唬對方的成分居多啦!!

搞不好有的警察看見這樣『小咖』的事情(單車撞機車),還懶得處理,直接叫你私下和解勒!!
個人認為~反正人平安就好,車壞了還可以修,大不了再買一台就好啦!!
至於誰對誰錯,我想已經不是很重要了~這不是重點!!
也謝謝大家提供的寶貴意見,PO文出來的目的只是要大家能知道
『安全騎乘』單車的重要性,也不要搶快,搶先,記得保持安全距離~
路上可能還有哪些可能『潛藏』的因素會威脅到大家的安全!!
例如:騎車技術不是很好會突然就煞車的阿桑之類的


希望不會有其他像我一樣的受害者出現~


平安比較重要啦!!我們騎車的目的不就是為了藉此達到運動的效果而讓身體更健康嗎?
事後我問歐巴桑為什麼要在路中間忽然緊急煞車,害我一頭撞上去~
她的回答居然是:『因為我剛好在想事情,我以為我騎過頭勒,所以就趕快停下來了!!』
我勒!!歐巴桑不是說你家還在前面十公尺嗎?


我只能說:『算我倒楣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