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自行車、機車 車禍後續調解數問

小弟今年7月28日在路上直行被一台機車從後方直接撞上

導致右手遠端尺骨粉碎性骨折、身上多處擦傷,對方機車騎士也因為這樣傷的不輕

手部骨折急診後醫生認為需要開刀植入鋼板固定,隔日就進手術房開刀了

術後至今前臂後旋受限、無力一直困擾著我,加上小弟工作是做烘培的

手部的問題對我工作造成的影響更是巨大

一個月之後警方初判表出來

對方機車騎士未保持安全距離、我方自行車則是未發現肇事原因,意思就是對方機車是全責。

--------------------------------------分隔線----------------------------------------

因為對方跟我不同縣市所以我是希望對方能夠配合我在台中開調解會,畢竟對方是全責於情於理都該配合我的要求吧?

一開始對方口頭答應後我就在線上申請安排調解。結果想不到過不到一星期,接到對方丈夫打電話給我...

一開口就說他們家境不好我要求的金額他們給不出來,他們有房貸、小孩要養諸如此類的話...

還質疑我為何要使用自費的鋼板不用健保的。還問我難道會一輩子從事烘培業嗎?...

我所要求的薪水、手術費、自行車財損、精神賠償這些都是有憑有據的。

最後她先生烙一句說只願意賠償我10萬,多要他們也不會給我。就這樣結束一次不愉快的對話

過兩天就接到調解會說對方不願意來台中開會,所以也無法調解...

-------------------------------------分隔線----------------------------------------

目前我們是打算要直接提告了,因為感受不到對方想要和解的誠意。

像是因為對方撞我手部骨折醫生有開證明就在家休養了3個月...加上未來還要開第二次刀把鋼板取出

骨科醫生跟復健師也說手的靈活度跟力氣都會受到影響,對我是從事烘培工作的影響非常大

目前工作薪水+手術費+自行車財損大約是23萬多

對方目前單方面跟調解會取消安排好的調解又表示只願意賠償10萬,這金額跟我的損失落差太大了...我不能接受!

像我這樣骨折部位是慣用手又會影響工作的情況一般來說精神賠償在法院判下來的實務上會判多少呢?有需要請律師嗎?

希望有經驗的板友指點一下...如果對付這種不負責任的肇事者...謝謝
2018-11-07 14:37 發佈
遇到這種擺爛的就只好 直接去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逼他出庭了
對方有房貸要繳? 代表對方有房產
雖不知道所有權是肇事者還是他丈夫的,為了避免過戶脫產
總之先花個1000元聲請假扣押裁定然後查財產所得吧
如果查出名下有財產就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先扣住,然後等民事訴訟完拿到執行名義就去執行拍賣
如果是扣到不動產,對方一定要跟你談了,價碼就是你說了算,畢竟不可能為了23萬賠掉自己房子

ytit3603 wrote:
目前工作薪水+手術費+自行車財損大約是23萬多

這是實際損失,還不包括精神損失
協調不成,提告,相信最後法官判決也會比這個金額高
只是要花精神時間
對方是全責,所以一開始我方主張對方應該要依照我的意願在我的居住地開調解。(有取得對方同意)

因為我方有先申請過調解時間也出來但對方單方面取消。

對方現在主張要在事故發生地的調解會調解。

請問他們現在去申請這場我該去嗎?

因為覺得他們沒有誠意想直接提告

如果調解沒去之後法院會影響到裁判嗎?

既然有憑有據,23萬上法院他也是一定得賠的。

如果有永久性傷害,法院好像會派你去醫院做職能鑑定(也可以自己做當作調解籌碼,但既然對方都明講只願賠10萬也就沒啥好調解了),再用霍夫曼係數算賠償金額。

剩下就是精神賠償部分了。

不懂對方在擺什麼架子。都已經初判全責了,他更應該放低姿態盡全力和解吧?

DIRAC10 wrote:
對方有房貸要繳? ...(恕刪)


------------------------------------------------------------

我比較好奇的是"聲請假扣押"這檔事!
是只要付1000元,任何人的財產都可被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規定才能聲請???
樓主可能要開始找律師了,遇到這種擺爛的,不是沒有手段,但我們比較不清楚,所以要請律師幫忙。
方臉阿華 wrote:
---------...(恕刪)


基本上至少彼此要有債權債務關係
然後…聲請狀上就寫自己的實值損失23萬,但對方已經嗆聲說最多10萬,而且還很可能利用脫產等方式一毛都不給
基本上應該會過…

拿法院的假扣押裁定就可去國稅局查他名下的財產清單,包刮動產不動產…薪水收入,勞健保資料,股票等等
然後看你是想假扣押哪個財產,提出擔保金之就能假扣押那個財產
擔保金,我記得一般是1/3,但是一般來說,如果像這種肇事責任100%明確的,擔保金有時會降得很多…也許1/5或1/10…

至於1000…那是向法院遞送聲請狀的規費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方臉阿華 wrote:
---------...(恕刪)

1000元是聲請"假扣押裁定"的費用
但法院會由你書狀的內容和提供的證據裁定是否准許你在提供擔保後假扣押對方財產
像樓主訴訟標的23萬元就供擔保1/3約7.7萬元提存在法院(民事訴訟勝訴拿到執行名義就可以去取回)
如果法院認為無理由當然也是會裁定駁回假扣押,那聲請費就打水飄了
倘若法院裁定准許了,拿這張裁定在一個月內去國稅局花500元查對方的財產所得
有查到不動產、存款、股票等等就可以具狀繳執行費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扣住對方財產
但這是要提供"擔保金"提存在法院的,就是為了避免有人沒債權卻亂聲請
基本上法院上門貼封條或存款領不出來時對方就會慌了,馬上誠意滿出來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