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7月28日在路上直行被一台機車從後方直接撞上
導致右手遠端尺骨粉碎性骨折、身上多處擦傷,對方機車騎士也因為這樣傷的不輕
手部骨折急診後醫生認為需要開刀植入鋼板固定,隔日就進手術房開刀了
術後至今前臂後旋受限、無力一直困擾著我,加上小弟工作是做烘培的
手部的問題對我工作造成的影響更是巨大
一個月之後警方初判表出來
對方機車騎士未保持安全距離、我方自行車則是未發現肇事原因,意思就是對方機車是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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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方跟我不同縣市所以我是希望對方能夠配合我在台中開調解會,畢竟對方是全責於情於理都該配合我的要求吧?
一開始對方口頭答應後我就在線上申請安排調解。結果想不到過不到一星期,接到對方丈夫打電話給我...
一開口就說他們家境不好我要求的金額他們給不出來,他們有房貸、小孩要養諸如此類的話...
還質疑我為何要使用自費的鋼板不用健保的。還問我難道會一輩子從事烘培業嗎?...
我所要求的薪水、手術費、自行車財損、精神賠償這些都是有憑有據的。
最後她先生烙一句說只願意賠償我10萬,多要他們也不會給我。就這樣結束一次不愉快的對話
過兩天就接到調解會說對方不願意來台中開會,所以也無法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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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們是打算要直接提告了,因為感受不到對方想要和解的誠意。
像是因為對方撞我手部骨折醫生有開證明就在家休養了3個月...加上未來還要開第二次刀把鋼板取出
骨科醫生跟復健師也說手的靈活度跟力氣都會受到影響,對我是從事烘培工作的影響非常大
目前工作薪水+手術費+自行車財損大約是23萬多
對方目前單方面跟調解會取消安排好的調解又表示只願意賠償10萬,這金額跟我的損失落差太大了...我不能接受!
像我這樣骨折部位是慣用手又會影響工作的情況一般來說精神賠償在法院判下來的實務上會判多少呢?有需要請律師嗎?
希望有經驗的板友指點一下...如果對付這種不負責任的肇事者...謝謝
方臉阿華 wrote:
---------...(恕刪)
1000元是聲請"假扣押裁定"的費用
但法院會由你書狀的內容和提供的證據裁定是否准許你在提供擔保後假扣押對方財產
像樓主訴訟標的23萬元就供擔保1/3約7.7萬元提存在法院(民事訴訟勝訴拿到執行名義就可以去取回)
如果法院認為無理由當然也是會裁定駁回假扣押,那聲請費就打水飄了
倘若法院裁定准許了,拿這張裁定在一個月內去國稅局花500元查對方的財產所得
有查到不動產、存款、股票等等就可以具狀繳執行費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扣住對方財產
但這是要提供"擔保金"提存在法院的,就是為了避免有人沒債權卻亂聲請
基本上法院上門貼封條或存款領不出來時對方就會慌了,馬上誠意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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