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8日 小弟我本人就是單車騎士,下午出門騎車運動時行經台中中投公路經烏溪上的
橋面時,機車騎士從後方追撞小弟我,當時小弟自行車車速約30公里上下。對方機車車速
我不清楚,在橋面上視野寬闊並無視線死角(如圖https://imgur.com/a/lGLPrme),
小弟直行在車道右側並無變換車道、蛇行等危險駕駛的行為。
撞擊時對方從我的左後方撞擊,我人跟著單車往前飛。
雖然目前尚未看到初判表,但照理說這應該是機車騎士要負全責吧?
然後小弟目前手骨折在家休養,雖然醫生說保守一點要三個月才可以回到職場
但也不一定三個月後就可以開始工作,請問我工作損失該抓幾個月?
在來就是單車財損的問題,因為車架、輪組皆為高單價物品,且材質特性(碳纖維)
出事後我覺得未來在繼續使用上可能會有潛在風險,打算是要請求對方賠償
請問我該怎麼請求呢?
最後就是精神賠償了,這塊我又該要求多少為恰當?
1. 跟醫院要診斷證明書 (至少要兩份)
2. 跟派出所申請車禍初判表 (憑此稍微看出責任歸屬的端擬)
3. 了解對方保險狀況
4. 連絡對方或對方保險公司,談賠償事宜。(賠償金額部份千萬別客氣,薪資修車醫藥費交通費精神賠償什麼的只要能舉證全都列,我當時獅子大開口要了312萬)
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接下來:
1. 申請正式車禍鑑定(要花1~2個月,會釐清責任歸屬)
2. 跟區公所申請協調會 (同常要協調兩三次)
3. 去派出所報案 (若調解成功可撤銷告訴,但協調時可拿來施壓)
接下來就慢慢開協調會,偵查庭等等的。對方通常這時候會開始慌了,他一開始認為不合理的賠償金額就覺得越來越合理了。我最後跟對方和解金額是45萬,精神賠償部分占了20萬。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別管洽不恰當,只要拿得出證明的就是恰當的。
車禍肇責問題還是要去申請車禍事故鑑定為準(印象中申請費用好像是3000的樣子)
還有...我個人認為啦...個人見解喔
車禍事故的發生是大家都不願意的
有可能追撞你的騎士當時是否是因為要超前方龜速車的時候追撞到你
有可能有很多原因~~可能對方也是受到其他原因影響...!?
事故發生時對方當下的態度如何呢!?
一般機車應該都只是強制責任險吧!!很少會像汽車一樣投保全險的~
如果對方很有誠心道歉也願意負責...那真的有必要去求償到精神賠償的部分嗎?
如果對方生活很困頓...真的有必要這樣嘛!?
我個人覺得除非對方當下一副他沒錯或是不願意負責我才有可能這樣要求吧
這是個人見解啦~~我覺得對方願意賠償我不能工作的損失還有財損就夠了
因為我知道現在多數人都是為了生活努力著
1~20萬對一般人來說就得存多久才有!?
我個人覺得依對方生活情況去判別吧
雖然平白被撞真的很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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