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騎腳踏車,發生事故時,可歸責於騎乘者,要負責賠償

取材自Money 研究所:
騎車者如為過失一方應負責任,與開車是一樣的,也就是要賠受害人:醫療.住院費.無法工作損失.後遺症.利益損失(比如被害人是經營者或是正要去談生意,或正要出國旅遊...等,因傷無法進行).萬一不幸死亡,加上賠慰問金.....,費用驚人...,有的判例是要賠5000萬日元,甚至一億日元.......,如為青.少年,父.母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請大家要注意,日本規定騎乘自行車要在車道(馬路),但也有例外,有的人行道上也可以騎的也有,但要看交通標示...,騎車看手機.騎車聽耳機,是有風險,汽車還有保險可支應,自行車可沒強制險,有事故,損失大也,日本法規嚴,所以,大家較守法,不是台灣酒駕害人死傷,一句沒錢就可帶過........

日本法律規定: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的損害賠償,不會因破產而消失,最近也有夜間未開燈,撞到人,被判賠償的案例,所以,有的縣市,也開始要求騎車者要買保險.....,因為屬於公共利益,特別介紹給大家參考.........

2018-04-12 13:44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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