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自小客車時,反應是順著右轉車方向去閃,摩到小客車的右後方,倒在斑馬線的右邊,
但警方把我的交通圖,行徑位置劃在我騎在斑馬線的右邊,
小客車一直講沒看到,我心想是你沒煞車怎麼會看得到
最後初判表說他完全沒肇事因素,我已經騎在自小客車的前面了,他在我後面
我不可能會注意到他,結果講的好像是我去撞他的
因為我車有向右順著他閃,自行車沒什麼事,但左手撐地造成手腕斷裂
看到這樣右轉車不減速,被撞還被判別對方沒有肇事責任,很不服,想請問一下真的是我不對嗎?
還是我可以怎麼去做?能教教我嗎?拜託


請問我這個要怎麼申訴?這樣對我是好還是壞?
為什我直行車在前面,對方在我後方要右轉撞到我,我又不是腦後有長眼睛
這樣撞到我真的可以沒事情嗎?還是我是自行車的關係?
2017/10/31補上
藍色線是我,紅色線是小客車,順向車道右轉的第一個 X 是撞到位置,第二個 X 是倒下位置,
但是現場有被移動過,所以那也不能做為證據,這圖只能比文字清楚說明撞到地點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