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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大量停放機車格是否違法?

最近看到一處機車停車格停放大量oBIKE,去電派出所,警員說無法可管;
再去電交通大隊,卻說可以移置保管,個人認為,既然是營利行為,就不該
占用公用停車格才是。昨晚看見該公司的人員在新聞上說,個人腳踏車只有
1個人使用,很浪費,oBIKE可供大眾使用,才是最好的。
問題是個人腳踏車,不會大量占用公用停車位吧,政府針對此亂象,究竟有法可管嗎?
2017-06-03 8:33 發佈
利用公共資源賺取個人利益,當然可以抓啊.

台南不就抓給你看了.

midnightages wrote:
利用公共資源賺取個...(恕刪)

你好,請問在哪裡可以看到您所說的台南可罰。
因為後來交通大隊執法組員警後來確定,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1條第2項規定,
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
也就是無法可管,真是個爛法啊。

胖胖瓜 wrote:
最近看到一處機車停...(恕刪)

不然該停哪裡
肯停在機車格算是台灣人有秩序的了
大陸的共享單車都亂丟的

vul4 wrote:
不然該停哪裡肯停在...(恕刪)

我以為一般腳踏車都停腳踏車格,或是停家裡,如果機車騎士沒位子停可以把
它移到車格外嗎?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84702

這個有上新聞,不過內容貌似違規才拖吊,占用公共停車格作為私人營利這個部分,到底怎麼罰,沒講清楚.

不過應該可以按照侵占公有地牟利來辦吧.


vul4 wrote:
不然該停哪裡肯停在...(恕刪)


停那不是重點.

重點是占用公共車位做私人營利用

midnightages wrote:
停那不是重點.重點...(恕刪)

個人也是和您的想法相同,但員警說那些大量占用車機車格的 
很可能都是一般使用者放的,跟公司無關,除非我能證明那些oBIKE是公司放置的
我聽到都傻了。

胖胖瓜 wrote:
個人也是和您的想法...(恕刪)


應該說員警取締是一回事,抓侵占公有地私人牟利是另外一回事.

抓侵占公有地私人牟利應該不屬於警察執法項目.

所以我能理解員警執法侷限.
只單論自行車,不論營利問題的話
自行車的確是停在機車格的,自行車停車格講真的
我沒看過幾個地方有,而且有些機車打橫的停在那邊
還是得去停機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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