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有關單車闖紅燈----針對霸王條款

最近假日早上都會開車跑台2 三芝/石門海邊
這是很熱門的練車路線
單車闖紅燈也是很常見的行為
小弟我自己本身也很愛騎單車
上周六開車從三芝民主公王廟路口等綠燈正要開出來
就差點撞上一個闖紅燈的車友(全身穿黃色車衣 車也是黃色)
當是想很想罵OX@
但腦海突然閃過 我如果撞到這位闖紅燈的車友
以現今霸王條款或法官的個人主觀因素
被判過失傷害的機率是否變高......



2017-05-08 11:55 發佈
小白吐 wrote:
最近假日早上都會跑...(恕刪)


法官會判過失傷害那是一定有違規
比如超速或行經路口未減速

Anti-communist party wrote:
法官會判過失傷害那...(恕刪)



先聲明我非正義磨人 只是想預防此類的事發生在自身上
大活動有人闖紅燈 小弟也會看情況跟著闖
基本上綠燈剛起步 汽車車速不至於太快
若在行駛中 遇到綠燈
我想一般人當下應該都會維持原本速度居多
這種情況下撞到闖紅燈的車友
若發生事故 民事上是否需承擔賠償責任?
小白吐 wrote:
先聲明我非正義磨人...(恕刪)

你要不要賠要看你有沒有違規
沒有就不用賠
行車紀錄器舉證事故發生太突然,非人力可反應避免.或許有救.
對於開車撞到違規的人需不需要賠償的問題,小弟有稍微研究一下。

假如行人違規在快車道行走,車子撞到他,需要賠嗎?
駕駛人認為自己沒違規,是行人違規,不需要賠,但是實際上大部份都是判賠。原因在於行人是違規沒錯,但是行人只是違規穿越快車道,你仍然沒有撞他的權力,除非他是突然衝出來而你來不及煞車,就像是闖紅燈,警察不能因為別人闖紅燈就可以開槍。

所以,判賠的基準在於當時的情況,如果你能停卻沒停,這樣就要賠。
如果來不及停,大概就賠不多。

jxv wrote:
對於開車撞到違規的...(恕刪)


簡單說應該就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萬用條款

小白吐 wrote:
最近假日早上都會開...(恕刪)



法官會用"應注意卻未注意"的理由判你過失傷害~
就算對方闖紅燈
只要法官認為你應該可以避免撞上
應該可以採取迴避或是有充裕時間採煞車....
總之......大車撞小車就是吃虧多注意吧

e2824 wrote:
簡單說應該就是應注...(恕刪)


不是有個笑話是這麼說的嗎

做法官只要懂什麼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跟『有無教化可能』就行了....

龍貝爾 wrote:
不是有個笑話是這麼說...(恕刪)


而且還可以自由心證
法官說了算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