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那些上了年紀的老太太老先生騎上車道 ?先看看你台北市的慢車道吧 !自行車上人行道不是問題,問題是出在管理及教育,違規是否有確實開罰,而不是怕得罪人,就禁止上人行道光一個紅線,並排停車,都管不了了,現在要自行車上慢車道 ?年輕人還好,年紀大人的敢嗎?
騎樓沒異議,問題是人行道的定義,台北市有些單車專用道就是畫在人行道上啊,除非把這些專用道全部塗銷改在馬路上,否則絕對很混亂!到時若真要取締,會不會也只是抓幾個倒楣鬼示警一番而已?就像之前其實也有規定在台北市騎單車是要戴安全帽的、單車要有燈具及鈴聲警示,這些大家都有做到嗎?光戴安全帽這點,那些UBike的使用者難道出門都要先自備一頂放在包包裡?其實亂的不單單是騎單車的,有些行人就是硬要走在單車專用道上,單車只好往兩側前進了!
郝龍斌開放自行車上人行道根本是錯誤政策說什麼行人優先 哪個自行車在人行道不是唯我獨尊但是柯文哲的自行車專用道也是錯誤政策台北平日有幾輛自行車在騎 根本浪費空間自行車在慢車道靠右騎就好了還怕危險咧 機車汽車嫌你慢 早就自動閃開了乖乖騎 根本沒人想撞你
消息是否真確不知, 儘就法規跟大家交流台北市政府找的官方相關說明如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駛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又考量目前本市自行車專用道及交通管制設施規劃尚未完善,故本局並未將自行車行駛人行道列為執法重點項目,且依同條例第90-3條第2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故法規亦傾向在安全無虞下,允許自行車行駛人行道,惟如發生交通事故,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予以究責。 另為確保行人安全,目前本市交工處於人行道設置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時,均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7-1條規定,於標誌下方亦加註「行人優先」字樣附牌,以明確告知自行車騎士,應注意禮讓行人,確保行人路權。]所以開放兩者共用是特殊情境, 理論上行人[專用]道, 還是只能行人用純法規面來說, 在人行道上得牽車, 所謂牽車, 人得下來, 機車得把動力切掉(息火)
effo wrote:消息是否真確不知,...(恕刪) 要在整這些第一線的執法人員了文化層面比較是聚焦的重點把法條文字丟出來討論 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苦的還是這些基層的執行幹員+初期的這些倒楣鬼材米油鹽 日子久了 依舊打回文化原形感謝樓主讓這鳥事情曝光一下好讓大家預防一下不要當這群倒楣鬼
Kang-Wei Tzou wrote:還好我下坡都騎快車道,因為它只有寫禁行機車! 你這種就是害我們守法的單車族遭受異樣眼光的來源了...沒說不可以去快車道所以就故意去騎是嗎? 別再出來害人了...小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