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晚上騎單車時
在回程的路上,時速約15~20km/hr沒有很快(邊騎邊休息)
經過一個小巷口,一個小屁孩騎著機車很快的胚出來(暑假真恐怖)
該機車只有鮮艷弱弱的LED燈沒有大燈,所以也不容易注意到他騎出來
當下覺得應該要撞上了,抓緊單車煞車及把手,腳也放下來輔助煞停,後輪都翹起來了
結果那小屁孩頭也不回的壓車右轉就騎走了(他其實從頭到尾應該都沒看到我)
我一個人呆站在那邊,喘了一口氣,罵了一聲幹,就繼續騎回家
所幸沒發生事故,但踏板打到右後小腿有點小瘀青
假如上述事件,真的被撞上了,肇責應該是對方比較高
人受傷賠償比較沒有爭議
單車被撞毀了,該如何索償是比較有問題的
沒在騎單車的人
通常不會了解好一點的單車有的都比機車貴
尤其是公路車,甚至更貴的會接近一台二手轎車的價格
假如發生車禍情況,單車維修價往往會讓肇事者大吃一驚,或覺得太誇張
所以單車部分該如何索償呢?
回車店估價全新價格再折舊索償嗎?
還是在協調會上各自喊價?
各位大大有類似不好的經驗可以分享嗎?
祝各位車友騎車安全愉快
yililin wrote:喔~
kk大,晚上騎單車除...(恕刪)
注意自身安全 很棒
時間問題 我也能理解
順便說明一個原理
車再好 煞車再棒
人的面積 重量比交通工具越大
就會產生一個不變的事實
我也愛騎公路車 登山車的人
yililin wrote:
前陣子晚上騎單車時...(恕刪)
發生事故先不用管賠償和責任歸屬問題,糾紛爭議通常是發生在舉證上面,第一時間應該錄影錄音或照相存證,並通知警察到場處理。
樓主所述說的是你自認為的片面事實,客觀事實在還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前,尚無法證明肇事者與樓主責任歸屬問題。
例如:請證明肇事者為小屁孩,小屁孩的認定標準為何?!可有科學證據可證明?有沒有可能是少年屁孩或是中年屁孩甚至是老年屁孩的可能性呢?只要是屁孩就一定會罔顧行車安全,屁孩是否等於肇事主因?有沒有可能只是因為駕駛人沒有道路安全駕駛觀念呢?
樓主把肇事者第一時間就歸屬於不受大眾歡迎類型的屁孩系列,以及提出對方照明或警示設備不足警示行車安全,或認為肇事方完全沒有看到樓主等主觀認知,事實與敘述是否相同有待證明。這時候證明就很重要啦!有路口監視器或者行車記錄器更好,不然也需要有現場見證者佐證一下。
也就是說非當事人無法清楚了解現場情形及狀況,第三人或調解人也只能從雙方證詞或客觀證據中來找答案,而警察所提供的證據是很有公信力的,實際上其中只要有某一個條件改變很有可能就會把被害人轉變成肇事者,責任歸屬的比重就會重新改寫。
一堆行車記錄器的風行也不是沒有原因的,即便有行車記錄器佐證,最後責任歸屬判定還是在法院,不在於肇事雙方自身認知上面。
如果夠幸運的話不碰到法匠或恐龍法官的話,基本上應該...也許...或者...有可能會有公平或雙方合意判定結果。
難道沒看過這種新聞:車禍被撞對方保險公司還要我賠償!!
大多數糾紛應該在調解委員會中就應該處理完畢,告訴乃論的話就勞心傷財了。
前面的先解決了最後面才會有賠償問題的處理,不是管是單車或是汽、機車都是屬於私人移動財產,與本身價格高低無關跟雙方認定價值有關,大多是兩造雙方合意請維修廠商提供估價單據買單吧,若賠償方不信任該廠商所估維修價格,就請賠償提供他所信任的廠商去估價吧,當然由哪家廠商來估價這也得事先雙方合意才行。
簡 單 就 是 生 活。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