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主委的電話,要求以後我帶單車只能走貨梯出入,還說要寫切結書,如果電梯損壞要負起賠償責任。
房子是家人自有,號稱飯店式管理,管理費相當昂貴。
聽我媽轉述,剛開始管委會成員還要求我必須把單車放在B1的機車停車格,並需支付一個月150元的月租費用,還說單車被偷就算我去法院提出告訴,管委會也不需要賠償。後來才讓步限制我只能使用貨梯。
但問題來了,因為房子剛交屋,貨梯狀況很多,而且裝潢施工廠商經常久佔貨梯,如果限制只能使用貨梯的話,那可能會遇到無法搭乘的時候。
真是一個頭兩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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