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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你保了意外險,就一定可以獲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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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威廷、何烱榮/彰化縣報導】 2007.12.26 03:20 am

單車登山摔倒不治 保險公司拒賠

彰化縣民謝金圳九月參加一項腳踏車登山活動時摔倒休克,送醫不治。主辦單位雖為每名參加者投保一百萬元意外險,保險公司卻以「騎車導致心臟病發」、非意外死亡為由拒絕理賠。他所屬獅子會的朋友認為太不合理,已組成「追討理賠金小組」,將據理力爭。

承保的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指出,疾病引起的傷害甚至死亡,都不屬於意外事故。相關文件也證明謝金圳死於心臟病,而非意外事故,依法無法賠償。

謝的遺孀陳珠敏指出,六十三歲的謝金圳沒有心臟病史,年初結束紡織事業後,開始遊山玩水。今年九月廿二日,他參加彰化西北國際獅子在苗栗南庄舉辦的腳踏車登山活動,卻在騎了一半以上的路程後,在一處上坡路段時發生不幸。

西北國際獅子會前會長林杏指出,當時騎在謝金圳前方的會員,聽見後方傳來「啊!」一聲後,停車回頭尋找,在一處山坳草地上發現謝金圳摔倒在起,還被自己自行車壓著。雖送醫院急救,仍告不治,檢察官以謝金圳騎腳踏車時心臟病發,導致心因性休克結案。

獅子會申請謝金圳的理賠事宜時,新光產物保險卻以「心臟病發致心因性休克死亡、非由外力所造成…」為由拒絕理賠。謝金圳獅子會的好友決定組成「追討理賠金小組」,協助陳珠敏追討保險金。

律師表示,保險公司看準多數民眾怯於訴訟要花費時間與金錢,才會「皮皮的」。他認為民眾想拿到理賠金,就應大膽地與保險公司訴訟。

執業律師李進建說,只要確定謝金圳是騎腳踏車摔倒致死,保險公司當然要賠。若摔倒引發心臟病致死,也屬意外死亡,不能只看心臟病發的部分。若保險公司仍不理賠,家屬備妥保單等資料後就能提告。

ps
身為愛好腳踏車的同好的我們
理應透過網路也聲援一下



2007-12-26 12: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理賠 意外險
major1219 wrote:
身為愛好腳踏車的同好的我們
理應透過網路也聲援一下(恕刪)

聲援
我也覺得這不像是意外;原則上要看醫生怎麼認定的!

就像百年環法,有人摔下山崖死了(這就是意外),有人EPO吃太多死了,這就不像意外了!

所以大家還是要量力而為,運動要漸近,其實騎單車一點都不輕鬆~~~許多人都誤會了!
我早上也有看到這篇文在聯合新聞網
往收者並沒有心臟病史, 所以我覺得保險公司應該要賠
這樣誰還要保險?
雖然台灣保險公司無理拒賠的案子常常聽到﹐ 但是個人認為心臟病死亡本來就不是意外險的責任範圍。 應該是人壽險。
素八滷 福斯的車價 水貨車的保固 賓士的零件價格 法拉利的待料時間
保險是一種契約,制式的意外險契約條款上都有載明,所謂的意外的構成條件為
1.外來的2.突發的3非疾病引起的,三者缺一不可。
如果發生了兩造對保險契約上條文的認知不同或是契約上並無載明的狀況,自然就會發生所謂的理賠糾紛。
這時候最好的方式就是交由司法機關來裁決。
PS1.雖然我對該X光保險公司的印象十分的不佳,但是也不能妄自評斷該公司拒賠是否合法。
PS2.死的很意外並不代表就是因為意外事故而死;因為意外事故而身故也不一定就在意外險的理賠範圍內。
PS3.63歲無心臟病病史的男性是不是有可能因為心臟病而猝死應該有專業醫師來判斷。


請不要亂聲援!!

從一般保單的承保範圍而言, 保險公司沒錯, 問題的主要爭點在於檢察官所開立的死亡原因 ..... 因心臟病致死 ........

除非死者家屬能證明是因為先摔倒進而導致心臟病發作致死, 不然保險公司在法理上是站的住腳的. 如果當初檢察官所開的死亡原因是因摔倒所致而死亡, 那保險公司不賠也粉難了!!! .........

所以請不要盲目聲援!! .........
沒事多騎車, 多騎車沒事!!
cybermatrix wrote:
請不要亂聲援!!從一...(恕刪)
+1, 聲援也要有依據, 要有道理, 否則會變成「無厘頭的叫囂」....(以下觀點與保險公司聲譽無關)

這件保的是「意外險」, 不是「壽險」. 心臟病屬壽險, 不在意外險理賠範圍. 一般保險條款裡面應該寫得很清楚.
除非, 家屬可以舉證: 被保人是「因摔車而造成身亡」, 這樣才能談意外險.
如果被保人, 是因為「先發生心臟病, 才導致摔車」的話, 那就不關「意外險」的事了.....
(不過, 檢察官開出「因心臟病死亡」的証明, 是不利於家屬舉證的, 除非還有其他更有力的證據, 可以推翻死亡證明)

「無心臟病史」只能說明當事人可能:
1. 從來沒去檢查過心臟病
2. 並未被檢查出潛在的心臟病風險.

冷靜想想:
很多人從來沒被檢查出罹癌, 但發現癌症時卻已經是末期了, 那剛開始零期的時候怎麼都不知道呢?
醫學上的不確定性是很高的, 「沒被檢查出來」並不代表「100% 不可能發生」. 也有很多人, 昨天才作完健康檢查, 數據都說沒病, 結果今天馬上就發病的....
~~ 新願資本-臺醫壹號創投基金-普通合夥人 ~~
彰化縣民謝金圳九月參加一項腳踏車登山活動時摔倒休克,送醫不治。主辦單位雖為每名參加者投保一百萬元意外險,請注意此為單車活動所投保的意外險,也是在活動中造成休克,如死者不參加此次活也不會造成休克,我覺的保險公司在承辦此類型活動保險,就要有此一認知,不是發生世之後在來推拖,這是臺灣保險業的惡習,收錢時多OK理賠時想盡辦法推謝責任。
cybermatrix wrote:
請不要亂聲援!!從一...(恕刪)

沒錯...
請不要亂聲援!!
有保過任何人壽保單的人應該都知道
保險的簽約前一定會要求身體檢查,並對本身從事是否為危險工作做調查
在本身並非屬於一般人的體質與健康狀況
保險公司承受的保費也不一樣吧?(如果保險公司願意承保)
何以保險公司必須承受這樣的賠償?
公平嗎?
今天若是保險公司判賠理賠,勢必以後提高保費?這公平嗎?
不合理的賠償,只是讓其他的人繳交更多的保費...,保險公司又不是傻瓜
到時候吃虧的人還真不知道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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