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在3/4晚上十點三十分左右,從忠孝東路四段由東往西方向的主幹道上發現一群騎著公路車的年輕騎士在車陣中競速, 其間更發現這些騎士間或手搭各種車輛(貨車、機車不一而論)便車穿梭在當時非常繁忙的車陣群裏,險象環生,在經過永福樓時,更有某騎士不顧當時紅燈已亮起超過三秒以上,竟大聲以台語大喊:「閃、閃、閃、閃」執意硬闖紅燈、阻擾南北向綠燈的車輛前行。
且不說公路車本身就已經是一種非常危險的交通工具,現在市政府規劃了自行車道,更應該儘量行駛在專有的行車道上。或許你們以市長一日雙塔為崇拜對象,但市長並不是在市區內任意橫衝而行,市區內更不宜做為你們個人競賽的場所。尤其公路車只要一個不小心就容易擦撞跌倒,有沒有考慮過萬一因此導致車禍,誰要負起這個責任??
我相信在你們之中有人會上mobile01,希望你們這是最後一次從事這樣的行為,不要讓所有公路車主因你們個人行為而使這項運動蒙羞。
敬請潔身自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