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在調解委員會調解時, 對方初步要求賠12萬, 包括住院醫療3000餘元, 自費鈦金螺絲53000元, 三個月無法工作薪資60000(老婦人說在麵店洗碗, 一個月2萬餘元薪資), 後來講到無工作証明, 只要求6萬元醫藥費!
但去申請初判表出來後, 發現疑是老婦人在巷弄內任意奔跑致肇事, 我表弟慢車行駛時未注意前方狀況! 這個肇事責任百分比不知大約為何! 我表弟有想要賠償對方醫藥費, 但是可以主張不支付自費鈦金螺絲53000元的部份嗎? 因為聽說健保有賠白鐵的, 而要鈦金就必需要自費!
請有這個經驗或有法律常識的01前輩們可以幫忙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