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腳踏車和行人發生車禍事後處理事宜!

表弟(14歲國中生)於今年一月二十六日中午於新北蘆洲地區巷內騎行腳踏車和一行人(6X歲老婦人)奔跑從巷口出來左轉發生擦撞, 事後對方手骨折, 住院四日並裝鈦金螺絲釘固定!

前幾日在調解委員會調解時, 對方初步要求賠12萬, 包括住院醫療3000餘元, 自費鈦金螺絲53000元, 三個月無法工作薪資60000(老婦人說在麵店洗碗, 一個月2萬餘元薪資), 後來講到無工作証明, 只要求6萬元醫藥費!

但去申請初判表出來後, 發現疑是老婦人在巷弄內任意奔跑致肇事, 我表弟慢車行駛時未注意前方狀況! 這個肇事責任百分比不知大約為何! 我表弟有想要賠償對方醫藥費, 但是可以主張不支付自費鈦金螺絲53000元的部份嗎? 因為聽說健保有賠白鐵的, 而要鈦金就必需要自費!

請有這個經驗或有法律常識的01前輩們可以幫忙解答!!

想請問腳踏車和行人發生車禍事後處理事宜!
想請問腳踏車和行人發生車禍事後處理事宜!
2016-03-03 13:02 發佈
先去做判定確定比例吧,看起來對方應該比例比較重
另外你表弟有沒受傷?不管人或車,有的話一起拿出來談
沒工作證明這就不管他了
自費部分可能要請專業的講解一下,但我覺得那53000不合理,因為非必要支出
自費部分沒必要去負擔吧

而且自損的部分也可以提出

肇事原因也可能不是你表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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