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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似乎是偷腳踏車慣犯,該怎麼辦?

這陣子常熬夜後去便利商店買消夜吃 (晚上兩三點)

注意到樓下一樓阿伯半夜會騎腳踏車出去"晃晃"

然後會騎不同的車回來 白天再去騎回自己的車

一開始不以為意 但看多次了也起疑?

跟附近住較久的鄰居閒聊時就順便問了一下

結果發現居然附近鄰居"全"都知道他晚上會去偷車

他自己還加蓋鐵皮違章到馬路 用帆布當門
(剛好尾巷 所以被鄰居檢舉也只是違章待拆)

鄰居說去年過年時風大 帆布被吹走

裡面滿滿滿滿的腳踏車用疊的堆起來

都看起來很漂亮 不是生鏽那種

鄰居還特別提到 "還有好幾台那種一看就知道好幾萬的跑車勒"

我問鄰居為什麼大家都知道都沒報警

鄰居是回
"報警有用 他蓋那一間早該被拆了"

"你又不是受害人 警察來問 他回說人家不要給他做回收 你拿他沒皮條 又沒車牌"

"我們光華派出所吃案有名的"

"之前檢舉他違章的那個人的機車輪胎都被破幾次了 破到不敢停附近 報警也沒人抓"

聽鄰居這樣無奈地講 我也覺得好生氣

但好像也不知道有甚麼辦法可以處理的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好的方法
2015-05-27 2: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樓下 腳踏車
把每一架單車都拍照, 放上網, 或在周圍貼大字布

到時自然有人上門解決問題
真的是看警方做不做而已
警方對於可疑物品本來就可以逕行扣押並公告以及調查
腳踏車要是偷來的,這一搞肯定有失主會來認領
打電話給蘋果記者吧
慣竊+吃案出名的派出所,這種案件對那些記者來說根本走路踢到金條


再不然你就挖洞給他跳
找親友或車友借台看起來還不錯的幾千元腳踏車整理清潔打蠟一下
要有購買證明,並且記下車架編號,最好是先拿去給警察打印&登記
然後不鎖,放在他的習慣往返路徑 (先觀察)
等他一牽走就遠遠尾隨,甚至可以偷偷錄下整個過程,確定他牽回家後就立刻報警
但要小心被報復,這種人通常什麼事都幹得出來
所以不要由你自己來做,找住比較遠的親友或網友幫忙會比較好

甚至你可以把這個計畫跟記者講,請他們執行
那些記者最愛玩這種怪招了

寫市長信箱,由市府直接交辦警察局處理,就不敢吃案了!
警政署政風處也來一封!

ANDY_LIOU_TW wrote:
寫市長信箱,由市府...(恕刪)



不可姑息養奸,且3樓所言甚是,維護自家人身安全要謹慎算計.

樓上ANDY 大的建議+1
花蓮嗎? ,,,,,,,,,,,,
superawhite wrote:
這陣子常熬夜後去便...(恕刪)
沒事 就遠遠的 跟拍一些照片 丟給 蘋果日報 爆料一下

派出所+偷車老人 相信一定會有新聞價值的
當然是報案 功德一件 你想想很多人不用再受害 很多人可以領回車 如果害怕就匿名舉報
現在匿名檢舉好像已經不受理了,
所以還是建議上蘋果或是用釣魚的方式吧
~tsang~
如果你有腳踏車(有序號+保證書)+照片+特殊的記號
就用釣魚的方式引誘他上勾

刑法第 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21 條 (加重竊盜罪)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罪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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