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2015小惡魔車衣設計比賽的小疑問

對不起,請問一下,如果依內容顯示無誤,妳們應該會把得獎作品印製成商品出售沒錯吧?

網友票選人氣獎
第一名:獎金10000元
第二名:獎金5000元
第三名:獎金3000元
前三名設計之作品中,有機會商品化成為小惡魔專屬車衣!

為什麼還要加第四點?

4.參賽者的設計圖稿,Mobile01擁有得獎作品之版權,其原稿、出版權及使用權將無條件供Mobile01使用,Mobile01有權修改、重製該作品,原作者不另收取費用。

難道說,今天,設計者努力的想出讓大家最想買的圖案後,卻只收到3000-10000的設計費(還要被扣稅)
結果,你們就用著大家願意買的商品大量印製得利,這好像哪怪怪的吧?
身為一個設計者,不管設計出來的東西是不是符合大眾需求,畢竟還是該得到他所付出的成果吧?
難道這樣低價買斷一個設計者的心血,然後在大量販賣得利是對的行為嗎?

假設,這就是台灣現有設計者的悲哀,我想,可能是我太大驚小怪了
2015-05-21 13:52 發佈
如果不是專門在做設計的或美工科系...看到自己的作品被穿在別人身上...那種成就感不是用錢可以來衡量的
改天騎在路上...看到自己設計的車衣..還可以跟朋友炫耀一下
沒領獎金的版權也變01的
無情樹 wrote:
4.參賽者的設計圖稿,Mobile01擁有得獎作品之版權,其原稿、出版權及使用權將無條件供Mobile01使用,Mobile01有權修改、重製該作品,原作者不另收取費用。
難道說,今天,設計者努力的想出讓大家最想買的圖案後,卻只收到3000-10000的設計費(還要被扣稅)


看錯了,少看了"得獎"兩個字 哈哈
無情樹 wrote:
難道說,今天,設計者努力的想出讓大家最想買的圖案後,卻只收到3000-10000的設計費(還要被扣稅)
結果,你們就用著大家願意買的商品大量印製得利,這好像哪怪怪的吧?
盲腸跑出來了..
不過雖然規矩是人家訂的,但你有權決定要不要參加..
遊戲規則已訂出來 如認為自己的作品價值不只10000可不必參加 沒人強迫你去參加一個獎金很少的設計比賽
你不知道在台灣

"設計"這東西不值錢嗎?

不過很認同二樓說的..

那是一種成就感的滿足

就醬

牽車團 wrote:
遊戲規則已訂出來 如認為自己的作品價值不只10000可不必參加 沒人強迫你去參加一個獎金很少的設計比賽


智慧財產局有說了:
徵文比賽常在比賽辦法中規定「參加比賽的作品經錄取後,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並享有刪改之權」等或其他類似文字,此種情形類似民法上懸賞廣告或優等懸賞廣告的性質,主辦單位發布比賽辦法係要約,其本身受該項比賽辦法的拘束,至參加人同意提供其作品參加比賽的行為係承諾,而於錄取的條件成就時,契約即成立,雙方均受比賽辦法的拘束。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投稿只能投一件嗎
內容部分好像沒提到上傳的件數限制
不過之後再上傳好像真的只能投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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