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請問一下,如果依內容顯示無誤,妳們應該會把得獎作品印製成商品出售沒錯吧?
網友票選人氣獎
第一名:獎金10000元
第二名:獎金5000元
第三名:獎金3000元
前三名設計之作品中,有機會商品化成為小惡魔專屬車衣!
為什麼還要加第四點?
4.參賽者的設計圖稿,Mobile01擁有得獎作品之版權,其原稿、出版權及使用權將無條件供Mobile01使用,Mobile01有權修改、重製該作品,原作者不另收取費用。
難道說,今天,設計者努力的想出讓大家最想買的圖案後,卻只收到3000-10000的設計費(還要被扣稅)
結果,你們就用著大家願意買的商品大量印製得利,這好像哪怪怪的吧?
身為一個設計者,不管設計出來的東西是不是符合大眾需求,畢竟還是該得到他所付出的成果吧?
難道這樣低價買斷一個設計者的心血,然後在大量販賣得利是對的行為嗎?
假設,這就是台灣現有設計者的悲哀,我想,可能是我太大驚小怪了
無情樹 wrote:盲腸跑出來了..
難道說,今天,設計者努力的想出讓大家最想買的圖案後,卻只收到3000-10000的設計費(還要被扣稅)
結果,你們就用著大家願意買的商品大量印製得利,這好像哪怪怪的吧?
不過雖然規矩是人家訂的,但你有權決定要不要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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