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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並排行駛

我搜尋一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似乎沒有規定自行車不能並排行駛,雖然並排行駛看起來很討厭,但是並非不可以!

還有在河濱道路或公園並非屬於一般道路,基本上自行車並排行駛似乎也沒有明文禁止!

我很少騎腳踏車,但是時常看到對於並排行駛的抱怨,不過看起來好像並排行駛並非不可只是讓人討厭而已
2015-04-22 17: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自行車
這個問題 可能要撞到的時候 才能找出答案了
Smallbee wrote:
我搜尋一下道路交通...(恕刪)


很多東西其實都跟處罰條例無關,跟同理心和道德心比較有關係。
律法應該是作為最後處理底線的標準,什麼時候開始台灣變成找律法來當標準?!

到了需要用法條規範的時候大概就是禮義廉...都沒有的時候了吧。
簡 單 就 是 生 活。
不妨礙到別人行的權利的話可以接受並排騎車
前提是路很寬
前提是路很寬
前提是路很寬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妨礙到別人就不可取了
如並三排四排...
昨天就在八里自行車道遇到並三排的
還聊得很大聲
連我在後面一直說 借過 叭叭 都不理我
真的很討厭
Smallbee wrote:
我搜尋一下道路交通..
.河濱道路或公園並非屬於一般道路,基本上自行車並排行駛似乎也沒有明文禁止!(恕刪)


愛惜生命 遠離河濱....
基本上來說~~騎單車 河濱.公園.自行車道 皆屬高危險地帶
沒練過or非專業人士請勿輕易嘗試...
練習河濱的好處

提升修養

提升專注力及反應
河濱 還好吧!! 就休閒騎行 有啥不好呢?

如果想在河濱練競速 才是奇怪的想法吧!!騎快車 撞到人 該怎麼辦呢?

並排 就騎到他們前面 慢速騎吧!!
並排跟休閒騎行不能畫上等號吧?

而且就算我不再河濱飆,每個騎士都車速都還是有差吧?

那並排不就影響到後面要通過的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二十六條

慢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
行路線。
第二項所稱之其他危險方式駕駛,如包括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
其相類似管制藥品,或服用藥物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控制等之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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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車定義
第六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
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
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
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 :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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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交通部網站上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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