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規定,腳踏車係屬慢車範疇,同規則第124條對於慢車行駛已有明確規範。復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向為本部重要施政目標之一;惟臺端所述自行車經過斑馬線必須下車推行乙節,需通盤考量使用人特性、使用時機及相關管理與執法等因素,本部已責由運輸研究所就法律及制度面進行相關研議評估中,尚未形成施政政策,以上說明請卓參。發文文號:路臺監960413977 發文日期:96/09/28
不要積非成是了...一般所說的斑馬線正確名稱是「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或「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本來就不是給車輛行駛的,「經過斑馬線必須下車推行」雖未形成施政政策,也不代表可以在斑馬線上騎車...我不是正義魔人、我也在斑馬線上騎車,但如果真的被警察攔下勸導我還是會乖乖下車用牽的,自己理虧沒啥好辯的...
小豬爸 wrote:不要積非成是了......(恕刪) 好笑的地方就在既然把單車是為慢車但又限制單車的路權要單車在一般車道上行駛卻又不能保障單車族在一般車道的路權和安全性請問單車該怎麼走??我是俗辣我一樣會利用斑馬線通行我不想拿自己的安全當賭注和機動車輛擠在機慢車停等區等著過號誌
atlaswu wrote:是不是不要「壓到」枕木紋即可?沿著斑馬線外一公尺的「隱形車道」繼續騎... 這是我目前的做法....雖然覺得有點鑽漏洞的感覺不過事實上斑馬線若行人很多騎上去自己也覺得不好意思
atlaswu wrote:是不是不要「壓到」枕...(恕刪) 沒錯,班馬線又叫行人穿越道,算是人行道只是在人行道上都不能騎車,要下馬但只要不壓在上面就可騎50公尺還是公分呀?一般路面寬都不到50公尺也,是不是連開車的要下車用推的
xavier0107 wrote:不建議去挑戰,想想如果換成你在斑馬線上行走的時候,別人騎腳踏車從旁邊呼嘯而過,會不會覺得危險?先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恕刪) 同意+1最近常看到單車騎士高喊路權口號, 甚至連便利商店不給水這種事都拿上來抱怨怎麼不想想自已若是當事人遇到這樣的騎士會有何感想?不論法規如何, 過個馬路看到對面幾台車騎來你會不會害怕對方不穩而撞到你?用牽的過馬路也是對大眾的禮貌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