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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單車違規取締,半月達600餘件

09:22:47 《交通》北市單車違規取締,半月達600餘件
【時報-記者喬慧玲台北報導】北市從九月一日起開始腳踏車違規大執法,台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一日至十五日,共取締違規案件600餘件,其中以闖紅燈最多,占總件數逾五成;在行政區的分布上,萬華區榜首,南港、士林區分為第二、三名。  北市交通大隊分析,假日期間,腳踏車違規行為多集中在河濱公園較多的地區,平常日則多發生在一般道路、捷運站周邊等。北市去年因腳踏車肇事死亡人數為7人,比前1年度成長6倍,以闖紅燈最多。 腳踏車違規執法重點包括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逆向行駛(不含騎樓、人行道)4大項,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 0至600元罰款。交通大隊表示,610件違規案件均處最低罰300元,但若在收到紅單的15天內未繳清罰款,則比照其他交通違規罰單,罰款加倍為600元。  腳踏車違規取締績效半個月統計1次,執法前半個月,闖紅燈有33 3件,其次為逆向行駛114件,穿越快車道109起,行駛快車道54起。  警政署擬規範腳踏車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須以牽車方式前行及比照機車循2段式左轉規定,否則將開罰,執法時間最快為十月底。交通大隊表示,腳踏車族利用行人穿越道騎車過馬路,雖尚未列為執法項目,但依法慢車禁走行人穿越道,除非牽車,許多單車族不僅騎在斑馬線上且常逆向,民眾須閃躲,形成「人車爭道」,呼籲腳踏車族在爭取自己權益同時,也要禮讓行人,「畢竟人人都可能是行人」。



以上新聞大家要注意了
2007-10-01 11: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北市 單車 600
個人認為與其一昧的捉單車違規,
不如好好的建置完善的單車道,
如果現行交通環境對單車能更友善一點,
誰還想去違規跟汽機車爭道啊。
近幾年許多政策都沒有作完善的配套,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有經驗的都退休的關係!
為了解決政府財政問題,先說方便管理規劃停車格,過一陣子就說要收費;
規劃的結果停車位變少了,也沒有興建相對容量的公共停車場地來補足停車空間.

urbaner wrote:
個人認為與其一昧的捉...(恕刪)
各位以後出門騎車記得帶證件阿,不然會不會連車帶人被弄進警局阿,如果是其小折的話那就要更小心哩,因為隨便折一折就可以丟到警車後車廂帶回警局盤問,不然警用機車的踏板應該也可以放的下。
有時候有些政府的措施會讓相關的人感到很反感卻又無奈,騎腳踏車的人一年死了幾個就要抓騎人行道阿逆向阿什麼的,響應環保不要排放太多的二氧化碳就叫我們不要烤肉,怎麼不來個中秋節不准開車的規定呢?那減掉的碳不是更多。很多騎單車的車禍,另一方面也表示很多開車的人不尊重或是不注意腳踏車的人,不能只單看腳踏車""違規""而已吧,台北市政府要創造的似乎是一個鼓勵大家不要騎單車的環境。
我想起以前常常看到阿斗仔兩人一組騎腳踏車去傳教
那如果遇到這種的,我們的人民保母敢不敢抓 ?
爽!!最好北縣也要取締,每假日看到騎淡金很少有人紅燈會停,每個都闖紅燈!!
有個問題比較疑惑

剛剛去翻了一堆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一堆罰則都是針對機踏車. 這個有包刮腳踏車嗎??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有找到一條, 自行車是屬慢車, 而且必須要領有執照,.. 目前各鄉市政府我看也沒有在執行
拿機踏車的條例, 來罰慢車, 會不會有爭議阿.
文中對於慢車的管理條例69-76條, 參考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A9%D2%A6%B3%B1%F8%A4%E5&Lcode=K0040012
腦殘政府每天就只想要從人民手中a錢

為什麼不想想改善交通的方法

然後實際點去執行

立一些擾民 不實用的規定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的
還有行經穿人穿越道要下車用牽的情形
經詢問交通隊到解答是
"行經各道路時,不能因為沒自行車道,就將自行車騎上行人穿越道當自行車道用"
而非先前騎自行車過行人穿越道就要下來用牽車的
官大鳥就大.... 無法度...政府缺錢......這時後這些立委/議員... 不曉得跑到那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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