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
規定,腳踏車係屬慢車範疇,同規則第124條對於慢車行駛已有明確規範。復查維護道
路交通安全向為本部重要施政目標之一;惟臺端所述隱形車道乙節,需通盤考量使用
人特性、使用時機及相關管理與執法等因素,本部已責由運輸研究所就法律及制度面
進行相關研議評估中,尚未形成施政政策,以上說明請卓參。
發文文號:路臺監960413876 發文日期:96/09/27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