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給一堆不騎車的人訂立遊戲規則,不如我們自己來建議可行的方案吧!!

小弟騎車的資歷非常淺,說的僅是自己的騎車通勤幾個月來的感想,無心想要筆戰。
如果有錯誤或是得罪,還請大家指正、海涵!

之前,小弟在鄉下地方騎單車,
規則大概就只有過馬路要注意左右、對向來車,騎車靠馬路邊,注意路上的行人、動物;
這樣的規則,騎單車是很簡單的快樂。

現在上來台北唸高中後,幾乎每天騎單車通勤台北縣市;
台北人多、 車多,莫名其妙的事情也多;

人身安全的配件規定要有,小弟可以接受;生命安全第一,可以減少傷亡都是好的。
尊重大眾運輸或是專用車道的路權,這也是必要的;
畢竟,台北是大都市;跟鄉下地方不一樣,車多人多就要有規則,讓大家遵守;

但是,一些奇怪的規定,小弟就覺得是台北在處罰單車族。
單車不是交通工具嗎? 可以運動健身兼環保,愛護地球又減少健保支出;
但是為什麼那些大官好像把單車搞成一種室內玩具的感覺,根本不適合上路!

騎單車在台北通勤, 沒有應有的路權:
幾條路面爛爛、碎石子超多、上下都危險的單車道,根本不是給單車通勤族的人在使用的;
騎上人行道跟騎樓,會被路人白眼;
騎上慢車道,會被機車跟計程車還有轉彎的公車叭;
騎上橋,坡度已經讓菜車跟肉腳的小弟快應付不了了,還要小心橋上突然變換車道的大車;
女性車友騎在沒有監視器的河濱公園,還要小心色狼、變態….

帶小折搭大眾運輸,也好像是小弟自找麻煩?
如果要騎長程,那就是自己的體力要先練好;不然就是爆缸,也只能在路邊喘;
通勤遲到是小弟活該,別妄想大眾運輸會給車友什麼友善或是包容的空間?
(捷運可以帶行李,帶小折不行; 除了要用車袋包起來,也必須一路用提的,不能拖行、不能露出可以看到是自行車的樣子!
車很重? 車友活該,誰叫車友沒事搶捷運的生意;少搭一段,捷運公司就少賺一段的錢)

每個大官都會說:單車是環保的交通工具,但是沒有人真的單車通勤;
相信他們應該不是不愛地球,只是愛自己比愛地球多!
(單車通勤不會產生廢氣; 單車族還會幫忙吸廢氣;車友們也要記得:地球只有一個,我們的肺也只有一個!)

鎖在室外超容易被偷;最好連上廁所都要車不離身。
不然車被偷,去報案,條子杯杯還會一臉覺得我們在拉低他們辦案績效的感覺;
不自認倒楣還能怎麼瓣?

現在還有新規定:過斑馬線要下車牽!
(小弟通勤的路線上,大約會經過快上百個斑馬線;每個路口都要下車牽嗎?)

騎上慢車道還有什麼隱形車道, (如果汽機車鑽進了單車的隱形車道,我們又該如何呢?
比照路邊停車,自動向快車道延伸1公尺嗎?)

整台車還要裝置的像丁丁, 真的比較安全嗎? 小弟不知!
我只知道,東裝西裝,只有配件廠商比較高興。
喜歡簡潔跟輕爽感覺的車友,應該也是三條槓吧?

說完了感想,現在小弟要回歸正題:

小弟認為只有騎車的人,最懂得騎車的需要!

為什麼我們車友不匯集我們真正的需求與問題,請政府的大官、大立委來解決?
小弟雖然還沒有選舉權,但是至少小弟知道:很多人很需要我們車友的選票!
(有人說:前一陣子的無車日是政治大拜拜;那麼我們的選舉,應該就是嘉年華會囉?至少在選票的考量下,我想會有比較受重視的感覺吧?)

小弟不是要求政府給予特權,(完全不需要搞的像無車日封街,末了還搞得天怒民怨的)
只是希望政府還給"單車"這項交通工具該有的空間,可以比照機車這項交通工具一樣,規定要帶安全帽、前後燈,甚至是兩段式轉彎;如果需要像德國需要考照,考交通規則、實地路考,小弟也不反對。

甚至,也可由我們單車族群自己來訂定大家可以共同遵守的規則;
送給那些太有創意的大官、大立委們,作為制定管理規則的範本(如果交通真的因此改善,那算是政績喔)
像是:狹小車道上不並排騎車、 不邊騎車邊聊天、 安全車距、
不佔用其他車種專用車道、 轉彎應用手勢打方向燈、 新手上路標誌等等;
這些才是真的對騎車的人與同一時空非騎車使用路權者更實際有用的事!

大家以為如何呢?


P.S  一不小心,小弟不愛使用標點符號的老毛病就被發現了,真是抱歉! 
2007-09-26 13: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遊戲規則 方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
慢車未依規定登記領取證照行駛者,處慢車駕駛人新台幤300元並禁止通行。
據這規定:自行車並不算慢車(因為沒牌照可領)
所以自行車十月底要實施的規定不知由何而來
所以那些交通部官員所修訂的錯誤政策
真是比貪污更令人厭惡
騎到斑馬線前要下車並牽車過去
那機車要不要比照一下
而且警政署內有騎警社(鐵馬社)
也沒看過有人提出異議
(真是可憐,前途重要)
十月底要實施這擾民政策
也沒看見相關交通標誌改變的配套措施
屆時
若有車友被開單的話
記住
把照像機拍照起來
然後申訴
不要當錯誤政策的冤大頭

再者
今天到交通部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亦未看到新修訂有關自行車的條例
可見
現在的政府都把人民當做豬頭看待
如果車友再不覺醒
有誰可拯救我們

最重要的是
只要是條例
就是法律
如果交通部未將相關修訂條例送立法院審閱訂定
那就不可告發騎自行車民眾
謝謝MOUNSTER大 提供了法律依據,小弟暫時吃了顆定心丸

只是這樣的沒根據的惡法,要是執行了,
小弟還要一張張的罰單去申訴,這樣真的很困擾
尤其小弟還未滿18,警察伯伯會不會要我父母出席阿?

一想到就覺得很麻煩

如果還要我父母趕上台北,那就更麻煩了
~嚮往城市中自由穿梭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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