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昨天晚上大約7點15分左右,A車準備從社子前往碧潭方向,在快到達華中橋下廣場約200公尺處,A車放慢速度喝了口水,B車超過A車,騎到了A車的左前方,雙方車速差不多,但在快到達華中橋下廣場約10公尺處,B車突然向右切準備在華中橋廣場停車,A車瞬間來不及反應,撞到了B車右邊的後上叉,當下A車車主翻了出去,雙膝擦傷,B車車主沒事.因為發生在自行車道上所以雙方都把各自的車輛移至一旁,後來A車車主發現車輛受損(彎把布破損、輪組偏擺、車頭燈壞掉).當下與B車車主提出修車費用55分攤.但B車車主的家長不肯.當下A車車主立刻請交通隊到場處理.交通隊人員到場後,詢問AB雙方事發經過,詢問完後有問AB雙方是否和解,但B車車主的家長還是不肯,最後只好請雙方前往警察局做筆錄,一切交由裁決所判定.請問這樣A車車主能否跟B車車主要求賠償嗎?
話說也是在河濱夜騎,一台u-bike踩的很猛飛快的刷卡超車(我知它好騎~但也不用那樣衝吧你)
我前面還有兩台車,4台車 ~我在最後
因前面兩台車速度相對較慢(但也正常狀況)
在u-bike那位老兄從後方超過3台車後~我也跟上..
就在要過前面兩台車時,u-bike突然變緩最後停下不動下車..
很誇張的狀況~我跟在後根本無法反應的緊急煞車~後輪甩前輪位置(沒撞上)
語助詞x 一聲~u-bike也連忙說抱歉.. ~我搖搖頭嘆了一聲離開
..............回程還看到一對男女把u-bike兩台橫在路道上拍照!(每個人都要繞道)
(這不是針對u-bike~我想是人的問題)
樓主狀況!我不覺得是和什安全距離有關係( 那太難介定了)
是B車有點機車..超了車又突然右切( 整條路都給你好了 )
照理若他有回頭看一下後方就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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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看錯文意的回文~刪.. (以為是B出對A求償)
Dr.Violence wrote:
就在要過前面兩台車時,u-bike突然變緩最後停下不動下車..
我寫的自行車道行車禮儀懶人包的第五條正是說明了這種狀況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4053529&p=1#51863037
5.要臨停時,不要停在還是屬於車道範圍的車道邊,請找車道旁的凹處空地停車,或是稍微騎入草叢中再停車(注意車尾不要突出車道),以免擋道或被後車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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