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初, 我騎單車過大直橋, 在慢車道上, 被一輛摩托車, 從我的右後方, 追撞上來。
我很幸運, 只有小擦傷, 但頭燈碼錶被撞飛了, 而前輪輪圈, 更因撞擊力道很大而扭曲變形。
肇事者和我到大直派出所報案, 並請交通隊來做筆錄。肇事者承認是他追撞我, 但也質疑我單車是否能上橋上慢車道, 經交警現場勘查, 確認慢車道上有機車單車專用號誌,我沒違法, 肇事責任全歸肇事者。於是他承諾用他的第三責任險,來支付我單車的維修費用。
我將單車送至原廠估價,輪圈九千五百元, 外加頭燈及碼表,一共一萬四千五百元整。
事情還沒了解,故事才要開始.....
1)
肇事者質疑我車已騎四年, 應要用折舊價賠償才合理.....
2)
產險
公司也說這金額超過額度,不好處理,要求我退一步,大家海闊天空....
3)
肇事者又提及, 大直橋上, 可以通行單車, 是一件慌謬的事, 基於交通安全人人有責的訴求, 他會向市政府陳情改 善, 在沒獲得市府具體回應之前, 他拒絕賠償。
看來, 肇事者有回家做功課, 卻像是請鬼拿藥單, 來給他愈幫越忙….
我的回應如下:
1)
肇事者的義務及責任, 是將我的單車, 恢復原狀。 我從沒考慮將我單車賣給肇事者, 何折舊討論之有?
2)
賠償金額如果超過額度, 該坐下來討論的, 是肇事者和產險公司, 與我何干?
3)
肇事者大可就公共安全議題, 盡情去和市府周璇。與我的維修賠償, 並不相干。單車是我每日交通工具, 肇事者刻意拖延單車維修賠償進度, 自即日起,我會向肇事者,每日求償四百元。
4)
若肇事者刻意迴避賠償義務, 我會立即要求交通隊, 將此案直接移送調解委員會或法律機構審理。不再與肇事者有任何接觸。
十五天之後, 我已代墊支付的一萬四千五百元, 匯進到了我的戶頭。
。
故事至此, 才算圓滿落幕……法律, 只保護了解法律的人….各位好友, 若也遇到類似事件, 不妨參考我的處理方式.....
我媽媽從公園運動要穿越馬路,確定是綠燈,左側一輛某電子公司(前些日子鬧很大的公司)員工因闖紅燈而撞擊到我媽媽,導致眼球移位,全身挫傷浮腫,在醫院躺了一周,之後眼睛完全無法對焦,事情已經經過半年了,他一路否認,甚至找很大聲的姐姐過來盧,我媽媽手上一只當時買10萬的玉鐲,也因此斷裂,協調委員會否認,上法院請證人告知檢察官與法官事實,他還反說證人與我媽作偽證,原本我家人只說闖紅燈撞人是事實,爽快承認,該負的醫藥費付一付,也沒求精神損失賠償,玉鐲就當我媽媽擋煞而自損,結果有人就是如此嘴硬,我們只好全部求償,到現在還在訴訟。
有時雙方的認知很重要,他承認自己的過錯,自己就各退一步將事情解決,但如遇到不講理的人,就只好一條一條求償。
在上班的人撞到退休人士,誰的時間多?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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