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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違規 明起大執法....台北市

各位車友請注意這則新聞,尤其是騎乘在台北市。


【2007/08/31 聯合報】
明天起台北市將針對腳踏車違規開罰,取締重點包括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逆向行駛(不含騎樓、人行道)等,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至600元罰款。

取締模式比照行人違規,違規時處分騎乘者,若未攜帶身分佐證文件,或不願出示,可扣車連人帶回所隊進一步比對身分。

交通大隊執法首日將在全市50處路口加強取締,其中中山北路、民生西路口,羅斯福路、新生南路口,忠孝東路、復興北路口以及中山北路、北安路口等,以及各河濱公園出入口道路,將是重點取締路段。

警方統計7月分腳踏車違規勸導案件,闖紅燈高達697件、逆向行駛519件,穿越快車道397件,行駛快車道290件。

腳踏車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慢車駕駛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按遵行方向行駛、擅自穿越快車道或在快車道上行駛,均可處300至600元罰款。

交通大隊大隊長陳銘政指出,闖紅燈是最常見的腳踏車違規,不過初期對於紅燈右轉將不會開單,以勸導方式處理;若利用行駛行人穿越道方式,左 (迴)轉或利用行人專用時相通過路口者,也以勸導代替舉發。

騎樓、人行道因危險性較低,逆向行駛暫不開罰,不過,未走行人穿越道而逆向穿越路口將視同違規。

此外,行駛快車道部分,因多數路段只設雙黃實線而非快慢車道線,為避免執法爭議,警方也將以勸導代替舉發,但不靠右行駛仍會罰。

此外,腳踏車在道路上牽行,視為「行人」,若擅自穿越分隔島、闖紅燈等,將比照行人違規處分,同樣可處300元罰款。

陳銘政說,以往腳踏車違規,員警都以勸導處理,極少開單告發,但歷年死傷人數不斷上升,取締罰款雖不高,至少有遏阻作用,也可預期初期取締會引起一些民怨。


2007-08-31 10:40 發佈
只取締上述的違規的話
應該還算是合理的啦
我本身願意配合~
不過還是希望單車路權能趕緊規定好
在路上被計程車、公車、龜速車、並排...憋的實在很受不了
單車活動開始盛行的缺點
就是會成為政府的眼中釘
哈哈~
開玩笑的
個人是覺得這是觀念問題啦
觀念不好的人
使用任何交通工具也都不會自愛
G.M ^_^
這個法有點問題耶!! 其中:


逆向行駛(不含騎樓、人行道)
--->所以可以在人行道逆向行駛?

但是腳踏車不是當作機慢車 這樣怎麼可以在人行道上騎車呢? 怪
不論有沒有問題,只要守法,就不怕取締
啊.....歹勢...我不是住台北.....
mech wrote:
可扣車連人帶回所隊進一步比對身分。
...(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他要把車帶去那跟怎麼帶,
看來警車也要開始裝後背架
黑騎士(F20-R) & 芒果公主(F20-T3) ...快樂踩踏
如果警察沒有騎機車
就跑給他追啦

單車又沒有大牌
呵呵
轉進巷子 就可以裝無辜了
RX影像生活誌﹝永飽安康﹞ http://blog.xuite.net/rikichen/rx/
jovi00001 wrote:
這個法有點問題耶!!...(恕刪)

逆向行駛(不含騎樓、人行道)
--->所以可以在人行道逆向行駛?



所以要求用”牽”的,結論還是不能”騎”

不過騎單車不怕條子拍照
如果腳力夠好,就跑給他追囉
鑽鑽小巷,應就跟丟了~
喜好新事物~~ http://johnnypa.pixnet.net/blog
唉! 政府勸大家節約能源,鼓勵騎腳踏車或做大眾捷運系統, 可是又不給路權,這算哪們子鼓勵啊。
不久的將來警車在追單車的畫面將會在網路上面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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