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的單車誌有「後背式攜車架的合法性」

看了一下
大部分目前市售的幾乎算是不格的囉
害我之前還興趣滿滿的想去買一個

流程不外乎是之前討論的
要有認證然後去改行照

光是這個認證就很難拿了

--
相關資訊可以去參考單車誌
No.33 P174.175
2007-07-23 14:29 發佈
不會很難阿,
我上星期剛變更完而已...

就買有認證的攜車架然後去監理站辦一下變更手續就ok了.
我前不久才買了一組"TRAVEL LIFE"的攜車架,價格不貴又有ARTC檢驗合格的證明可去驗車(我已經驗過了,過程很快,十分鐘就OK了),可以參考看看~
違法的部份應該不是在於裝了攜車架
(這部份變更行照就可以合法)

而是使用攜車架
架了腳踏車之後違法
意思是可裝不可使用,就像雷達測速器一樣??
好像更改行照要含攜車架的認證證件

幾年前買的沒認證的證件不就死了
當初也不流行認證
也沒跟車行拿
現在要怎樣去變更行造呢?
還都樂的呢!!!

怎認證不是將關產品送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建檔
然後我們把合格產品裝在車上直接開去驗車就好?

看了看標題.....我的是都樂車頂架說
可是.....這還是要認證不是嗎?
ycx wrote:
違法的部份應該不是在...(恕刪)

裝上單車後還是合法的...
只要符合交通法規的最高及寬度的限制,都是OK的.

基本上只要單車不要是太奇怪的哪種...很特殊的車子.
目前市面上常見的單車裝上攜車架後都還在法規範圍之內.
~~抓住指縫的風,就能抓住緣分~~
我覺得這種東西 根本就是廠商要自己去用的東西 為什麼推到消費者身上
政府有收進口關稅 有沒有任證 政府機關應該要去把關 而不是讓消費者買了東西 還要來傷腦筋
要什麼發票啦 .還要在8000元以下 不然還要課稅有的沒有的
我去年也買了都樂 發票早丟了 (沒中獎誰會留著) 現在要去變更 光想到就很煩
只要是固定(鎖螺絲)於車上的,就視同變更車體,需要辦理檢驗
臨時勾掛於車上的車架,應該視為貨物

不管是架在固定車架的單車,或是勾掛式的臨時性車架,都應視為貨物
只要不超出總長、寬、高度限制及遮掩到車牌,應該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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