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獅;:彘 wrote:本來就該如此歐美國家都如此 這是人身安全 本來就應該的 問題是這既然是人身安全,那為什麼是要國家去幫你負這個責任?這應該是要自己負責吧,把這種責任推給國家去處理,也太過分。歐美國家可不這麼想,他們就是標準的「各人造業各人擔」,這種事關己身安全的事項,就應該要自己來負責,國家可沒有那個義務去幫你把屎把尿。
只罰錢就想解決問題這種交通政策太廉價了吧小弟每天單車通勤騎在人、車共用的車道上入口處,不定時會有小客車停放佔道往前200m,就是縣警局大門口下班時段波麗士大人的小型車也會暫停在單車道上,等候匯入四線道閃為上策另外單車道上人、車共行短短一公里逆向騎機車的、慢跑的、蹓狗的、低頭滑手機的....族繁不及列載還有流浪漢路旁睡大覺哀...現在都騎在機車道旁的路肩地圖上的單車道參考就好真的騎上去,被撞或撞到人畜有理也說不清!自保之道遠離單車道寧願繞遠一點的農用道路也不要去享用政府的單車道「德政」
闖紅燈是應該罰!但是不戴安全帽罰不罰,我認為是有爭議的。畢竟單車和機車速度差距不小,意外發生時,速度高低與傷亡程度原則上成正相關。另外在現實面,強制戴安全帽除了影響北市的U-Bike外,在鄉下地區,從小孩到老人,不少人是以腳踏車當交通工具的出門五百公尺,也是騎腳踏車代步這種類型,要強制他們戴安全帽不然開罰,也不是沒有商榷餘地。
那以後走路要戴鋼盔,避免被天上掉下來的禮物K到。還要穿防彈衣,避免被流彈打到戴防毒面具,避免吸到有害空氣會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要罰才是(闖紅燈、酒後騎車、、、才罰)自身的安危(安全帽、護膝、、、不用管),政府管太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