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的交通規則? 政府會不會衝環保過頭了, 自行車的交通規則制定及執法不足?

最近發覺,台北市的自行車變得好多,相對的一些交通問題就產生了

前天騎機車在南昌路(路不大,一個方向只有一線道),遇到4台騎Ubike的建X高中生,逆向騎過來,氣得有點腳癢,為了避開這些違規自行車,我得冒著與車爭道的危險切到車道中央

現在三不五時就可見到自行車與行人爭道,任意逆向行駛,亂鑽,亂按鈴逼行人

在住宅小巷內(8米寬以內的那種)逆向,只要不是在狂颷,我比較能當沒看見,因為自行車的重點在輕便

可是在一般的馬路,自行車這樣逆向,會讓正常行駛的機車為了避開他們而冒險切到路中

平時遇到違規停車,並排停車,大公車靠邊站時,要切出去就已經夠危險的,現在還得閃逆向的自行車

違規停並排停的如果不爽,還能照相去舉發,可是自行車沒有車牌,照了也沒用

連行人闖越馬路都會被開單不是嗎?可是自行車呢?

政府大力鼓吹節能減碳,可是對自行車的相關法規及執行是不是太薄弱了?
2013-10-21 9:25 發佈
樓主有沒有翻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法早就訂了
執法不足才是重點
過一陣子寒流來了

這些愛嚐鮮的人就會消失了

反正台灣人愛一窩蜂

來得快 去得也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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