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沒騎回家,今天機車載單車。

感謝車友關心,想想自己也真是異想天開,
自己做錯了,自己反省,
刪文了,不好意思。
2013-10-18 17: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 單車
這位大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84865426 wrote:
這位大大.........(恕刪)

謝謝您的點醒,
下次不做了。

粉圓9898 wrote:
昨天除了下雨外,有事...(恕刪)


樓主下次別再這樣了


之前聽過有人類似你那樣(好像是帶甚麼五金行材料的東西)

然後被貨車拖到出車禍死亡


感謝關心,自己異想天開,
做錯了,反省,
刪文了,不好意思。
怎麼刪文呀?
要小心自己和別人的安全!

另外遮住車牌是會吃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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