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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ike 真是人間兇器

公共政策應該是做到服務部份族群,但不影響多數人

Ubike 應該有個團保之類的機制

非行走於自行車倒民眾被撞傷先向ubike求償,再由ubike 跟承租人去搞後續

我在此向在香堤廣場被我踹翻的承租人道歉

因為不是踢翻你就是5歲女童被撞(懶得算時速10公里的75公斤物品之橫向撞擊力)

我知道你當時嚇到,如果有驗傷單之類的請檢附 (私訊吧)


我現在還是認為如果是女兒被撞應該比那位騎士慘很多

麻煩騎單車請尊重他人路權

-----------說明一下囉-------------

1•香堤廣場是有畫獨立自行車線道,一個在散步的家長不會自己找麻煩

對我來說信義區自行車道意義等同一般馬路

2•當時移動方向南往北,孩童在我左後方半公尺處,她娘在後方約一公尺。整組人速度就是小孩散步速度

3•事發-有ubike從北往南騎過來,兩輛並行,且在聊天,頭撇過去那種。

一台跟我左側可說是不到十公分,當下判定女童95%會被撞,就側身踹他,結果車子前輪離女童不到10公分

4•當下其他路人都在看,那位騎士就溜跑了

5•會po 是想給溜跑騎士找的到我的機會

6•我不會怕民事訴訟,因為調解會對這種case通常會搓到和解,我就算賠錢也不想讓女兒破相

如果告到刑事,我也只能陪他打到底,有罪應該會是並苛罰金或緩刑

自行車事故警察搓的更兇

7•ubike 是公眾政策,團保不是沒有討論空間。


這棟樓希望是公共政策 with 團保
假如今天是ucar or umotor 該不該入保呢

建議市調

將Ubike 租借費用列入綠色獎勵可以抵所得稅,假如用列舉就可以反向查出user 的家戶總所得
不過用標準扣除額就無法查出,不過通常年收入破200的人不會用標準扣除

團保的意義在於被收入沒那麼好的人傷害(非蓄意),至少有最基本的補償

多數User 不會有那麼多金額去做賠償


******PS******

我不會起筆戰,所以要轟就轟吧

我只會陳述事實,我又沒說我是對的

當時自行車並騎,被我弄倒的那位非常明顯騎在自行車道外
2013-10-05 12:5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Ubike 人間兇器
tofuskin wrote:
公共政策應該是做到服...(恕刪)


這完全是騎士的個人行為
和youbike應該沒關係吧

就算要求償也是針對行為人
怎麼會有先找車商處理的想法






國文不好,讀了三次才懂

如果我用品牌電腦去駭別人

對方應該會告我不是告品牌電腦

這樣邏輯應該沒錯吧?

為什麼我怎麼看都是使用者問題

還是應該說品牌電腦都是人間兇器

lovecm1209 wrote:
這完全是騎士的個人行...(恕刪)


會這樣建議

應該也是考慮到市民的力量小

先找承租商,再由承租商去追朔承租人

在外面租車發生車禍,若造事逃逸,循線第一也是先找租車公司吧



以你所敘述的,5歲女童被撞的情形尚未發生,他被你踢飛的事實已經造成~~~

還好你手上沒槍,不然不就讓你給斃了

你知不知道,這事,法律責任在你....。



使用者肇事,關器材商鳥事?

強盜到五金行買了刀械拿去搶劫
被搶的人難道是跟五金行求償,五金行再自己去跟強盜喬?
哪一國的恐龍邏輯......
又是一個單純為反政府而反的po文嗎?

tofuskin wrote:
公共政策應該是做到服...(恕刪)



依樓主邏輯 ,只要是跟樓主有關係都是兇器
照你的邏輯我是行人,我的路權最大,路上有可能危害到我的安全的車輛我都可以攻擊他囉???因為"尊重" 我的路權嘛!!
tofuskin wrote:
公共政策應該是做到服務部份族群,但不影響多數人
Ubike 應該有個團保之類的機制
非行走於自行車倒民眾被撞傷先向ubike求償,再由ubike 跟承租人去搞後續
我在此向在香堤廣場被我踹翻的承租人道歉
因為不是踢翻你就是5歲女童被撞(懶得算時速10公里的75公斤物品之橫向撞擊力)
我知道你當時嚇到,如果有驗傷單之類的請檢附 (私訊吧)
我現在還是認為如果是女兒被撞應該比那位騎士慘很多
麻煩騎單車請尊重他人路權


不就是在合理化你的違法行為, 請問在這邊發文的用意為何?
應該是主動去警察局投案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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