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應該是做到服務部份族群,但不影響多數人
Ubike 應該有個團保之類的機制
非行走於自行車倒民眾被撞傷先向ubike求償,再由ubike 跟承租人去搞後續
我在此向在香堤廣場被我踹翻的承租人道歉
因為不是踢翻你就是5歲女童被撞(懶得算時速10公里的75公斤物品之橫向撞擊力)
我知道你當時嚇到,如果有驗傷單之類的請檢附 (私訊吧)
我現在還是認為如果是女兒被撞應該比那位騎士慘很多
麻煩騎單車請尊重他人路權
-----------說明一下囉-------------
1•香堤廣場是有畫獨立自行車線道,一個在散步的家長不會自己找麻煩
對我來說信義區自行車道意義等同一般馬路
2•當時移動方向南往北,孩童在我左後方半公尺處,她娘在後方約一公尺。整組人速度就是小孩散步速度
3•事發-有ubike從北往南騎過來,兩輛並行,且在聊天,頭撇過去那種。
一台跟我左側可說是不到十公分,當下判定女童95%會被撞,就側身踹他,結果車子前輪離女童不到10公分
4•當下其他路人都在看,那位騎士就溜跑了
5•會po 是想給溜跑騎士找的到我的機會
6•我不會怕民事訴訟,因為調解會對這種case通常會搓到和解,我就算賠錢也不想讓女兒破相
如果告到刑事,我也只能陪他打到底,有罪應該會是並苛罰金或緩刑
自行車事故警察搓的更兇
7•ubike 是公眾政策,團保不是沒有討論空間。
這棟樓希望是公共政策 with 團保
假如今天是ucar or umotor 該不該入保呢
建議市調
將Ubike 租借費用列入綠色獎勵可以抵所得稅,假如用列舉就可以反向查出user 的家戶總所得
不過用標準扣除額就無法查出,不過通常年收入破200的人不會用標準扣除
團保的意義在於被收入沒那麼好的人傷害(非蓄意),至少有最基本的補償
多數User 不會有那麼多金額去做賠償
******PS******
我不會起筆戰,所以要轟就轟吧
我只會陳述事實,我又沒說我是對的
當時自行車並騎,被我弄倒的那位非常明顯騎在自行車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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