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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3/23 野貓賽市政府的回應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的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大隊彙辦,您信中所陳述事項,分別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活動辦理申請一節,本府體育局說明如下:
(一)民間團體於本市轄管道路辦理臨時活動,依「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應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提送相關路段交通管制或疏導措施計畫書,經本府交通局核定或備查後,由主辦單位依計畫執行,本府相關單位配合協助相關作業,以確保參加民眾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二)本局鼓勵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推廣活動,均要求主辦單位於辦理活動前擬訂活動計畫及相關安全措施,本局接獲申請即邀請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協商,就活動規劃內容進行討論,並將依會議結論要求主辦單位於活動舉辦前,提出使用道路申請書及交通管制(疏導)計畫書,送交本府交通單位核備後執行。本局亦派員參與活動進行,以確保主辦單位確實依計畫內容執行,並作為日後類此活動辦理之參考。
(三)經查主辦單位Red Bull公司於102年3月23日晚間辦理「Red Bull Street Knights城市騎士任務」活動,於活動辦理前未曾向本局提送申請。本案本局已責成活動主辦單位務必確實依規範辦理申請及執行作業。
(四)本案承辦人:全民運動科李先生,聯絡電話:25702330轉128。

二、有關道路申請一節,本府交通局說明如下:
(一)102年3月23日係Red Bull公司所辦理「Red Bull Street Knights城市騎士任務」活動,經查該公司並未依規定向本府提送申請,經本府體育局主動聯繫該公司告知相關申請規範,日後辦理類此案件時,應確實依規範辦理申請及執行作業。
(二)本案承辦人:方榮發,電話:(02)27256858。

三、有關違規取締一節,本大隊說明如下:
(一)主辦單位未申請臨時使用道路部分,本大隊將移請轄區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舉發;並業向相關分局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全案移送本局刑事警察大隊以公共危險罪嫌續辦。
(二)本大隊依據本局專案取締計畫持續加強取締自行車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逆向行駛及行駛人行道等違規,以維本市交通安全。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問題,若您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分隊長 謝幸霖(聯絡電話:2321-4666轉2318),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張夢麟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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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沒申請這是大家都知道的,違反交通規則的可能吃上公共危險罪,紅牛鼓勵競速卻又讓大家有可能吃上官司
紅牛FB把這個活動刪文了~
車友們看清楚這個紅牛公司了吧~

我支持這個活動!但希望主辦單位與參賽者尊重其他人的權益
不要讓無辜的人牽連其中
願大家都平安!

紅牛害死大家了!!無良主辦單位
2013-04-09 17:02 發佈
河蟹了~~~
沒事了~~~~
一切都過去了~~~
下次請早~~~~~~~~~
應該沒有河蟹吧?台北市政府回覆的關鍵句是「全案移送本局刑事警察大隊以公共危險罪嫌續辦」,是「刑事(犯罪)責任」啊!不是罰錢了事的問題而已。而且看起來,刑警要去追究的對象是「主辦單位」Red Bull公司啊!

Red Bull公司的承辦人慘了!為了餬口的薪資竟然得面臨刑事責任......
真的,我上週去掃墓回來
經過台北市區的時候也碰到一台單速車闖紅燈
那年輕人直接就從其他正在過馬路的行人中高速穿過,完全不顧他人死活

六月的時候紅牛還會舉辦一次野貓賽
到時候有看到的人再把實況錄下來檢舉他們
讓他們知道台灣民眾對此行為反感,不容他們做這樣的事情
六月的時候看他們會不會太白目繼續不申請
也許會有熱心民眾申請警力過來巡邏一下~
亂飆車 直接抓!

時間久了 沒有人監督
交通大隊有沒有去辦根本不知道
除非有議員去盯....
市府>警局>紅牛>是騎士個人行為>騎士身份無法辨認>結案

這樣還不夠河蟹呀
就算沒有罰到參賽者

只要刑事單位真的想辦
紅牛主辦單位也不一定逃的掉"公共危險罪"偵查
至於有沒有罪 就是另一回事了

重點是刑事單位不想辦 社會也沒給壓力
大家就這樣淡忘了
等下次野貓賽真的出事
再大家來比賽推責任....
若紅牛要再次舉辦的話
就投訴市長信箱預告一下舉辦時間
交由警方蒐證取締
Red Bull公司的承辦人會怕?

太天真了, 極限運動不管是在街頭跳車還是從101跳傘, 在台灣以及外國都是非法的.

紅牛就是打算賣給這些覺得自己很cool很帥的人, 越是打上媒體這些人越是開心, 行銷就能產生效果.

基本上紅牛配方己經走在法定飲料的含量上限(例如微量古柯鹼), 守法的好市民是不會喝的.
http://picasaweb.google.com/HsiuChe.Shih
只不過是領公司薪水的人,結果要為了公司活動去承擔刑責----坦白說,正常上班族應該都會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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