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聯合、蘋果都刊出了一則消息,中部某醫學大學八名一年級學生,分乘四輛機車出遊,夜間回程時闖入台中縣東豐綠色自行車道,疑因車速過快,三輛機車撞上石岡服務中心前的半圓形造景,一死五傷。學生說:學生們說並未競速,晚上沒發現警告標誌。家屬認為:道路設計有問題,標示不清楚,而且晚上不開燈,視線昏暗才釀禍。
人死為大,傷者為重,發生這樣的悲劇誰都不樂見。但是學生和家屬的說詞,實在讓人聽不下去
。自行車專用道,本來就是設計給慢速的單車走的,本來就機車嚴禁進入。既然違規進入,更不該夜間高速騎乘甚至追逐競速。東豐綠廊根本不在一般的汽機車正常道路路線上,分明是刻意繞進去的,會不知道那是自行車道?會沒看到警告標誌?自行車道晚上不開燈,那四輛機車上都沒有大燈嗎?如果時速20慢慢騎,沒有高速競逐,會三輛車先後追撞、煞車都來不及?撞擊力道會大到六人連人帶車飛出、散落十幾公尺遠?據報導死者是家中獨子,家人悲痛不已。小弟實在不忍心講出「活該」這種話
。然而學生和家屬在推卸責任、指責政府同時,有沒有反省過自己的違規行為呢?如果四部機車沒有高速闖入自行車專用道,就沿省道線道好好騎回學校,是不是人現在還平平安安的,父母家人也不會這樣慘痛傷心?如果這些機車撞上的不是造景,而是正緩緩騎著單車、享受夜間涼風的媽媽和小女孩呢?....
總歸一句話,遵守交通規則,不止為了別人,更為了自己和親人呀。
還有,各地的條伯伯們,該好好整頓一下自行車專用道了罷?



~~~~~雖然我比較相信政府終究會賠錢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