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桃園縣復興鄉自行車活動
主辦單位有在網路上活動簡章裡行前叮嚀:
2. 請攜帶身分証明文件,至所定之報到處依序號領取紀念品、餐卷及闖關卡。
在報到時,有個自稱是車隊的代表,跟工作人員說是車隊,團體報名,
他是代表報到,一次要領全隊的好幾份參加卡跟贈品
但他提不出證件,工作人員說請他去找隊友任一位提出證件,
這車友就說全隊都沒人帶證件...說他沒看到網路有說要帶證件..
工作人員很為難..因為網路有註明請攜帶身分証明文件..不敢做主,發參加卡跟贈品
這車友當場咆哮一陣..眼看就要翻桌幹譙了..
於是工作人員就放行了,讓他領了該車隊的參加卡跟贈品...
可憐的工作人員,假日來服務...還要面臨這種狀況..你辛苦了~
我自己的意見...這車友...未免太易怒了..
而且參加者名單事先在網路看的到,
要是這樣都可以..有心人只要記住車隊跟人數..
早一點去,不就可以把非屬自己的東西拿走??
請問大家...參加活動沒帶證件,報到糾紛,主辦單位該通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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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萬一不就糗大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