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清晨)小弟像平常一樣的上班開著車運貨),在上班的過程中.....當晚街道路有些暗

因為有些路燈沒有亮平常路過都有亮著,就在這時候小弟跟對向來車會車時......一個醉漢騎著"腳踏車"跟在對象的車後面突然間他衝出對向來,立即踩煞車不過太近了當場撞上他

,馬上跑下車看傷者他身穿全黑又滿身酒味腳踏車也沒有照明裝置.....當下馬上打119跟110。救護車先到把他送醫了(嚴重),警察後到被在到警局做筆錄.......問題來了,我問警察說他有喝酒,他(警)跟我說....腳踏車屬於人力去帶動的視同行人(警)說他在法律上無罪,當下很迷網

就問說他喝酒衝出來沒有錯喔...(警)很強硬的說他視同行人你懂不懂(不爽的口氣)後來想想沒天理阿!!!喝酒騎腳踏車衝出被車撞還沒有罪嗎...想要"錢"的民眾是不是都可以這樣做根本不公平阿!!(目前傷者還在醫院昏迷還不知道怎麼辦那位車友可以指導一下阿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