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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楣的一天...(車友看看吧)

12月21日(清晨)小弟像平常一樣的上班開著車運貨),在上班的過程中.....當晚街道路有些暗
因為有些路燈沒有亮平常路過都有亮著,就在這時候小弟跟對向來車會車時......一個醉漢騎著"腳踏車"跟在對象的車後面突然間他衝出對向來,立即踩煞車不過太近了當場撞上他,馬上跑下車看傷者他身穿全黑又滿身酒味腳踏車也沒有照明裝置.....當下馬上打119跟110。救護車先到把他送醫了(嚴重),警察後到被在到警局做筆錄.......問題來了,我問警察說他有喝酒,他(警)跟我說....腳踏車屬於人力去帶動的視同行人(警)說他在法律上無罪,當下很迷網就問說他喝酒衝出來沒有錯喔...(警)很強硬的說他視同行人你懂不懂(不爽的口氣)後來想想沒天理阿!!!喝酒騎腳踏車衝出被車撞還沒有罪嗎...想要"錢"的民眾是不是都可以這樣做根本不公平阿!!(目前傷者還在醫院昏迷還不知道怎麼辦那位車友可以指導一下阿如何處理)
2012-12-27 6:5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友
專業的事 最好問專業的人
法律扶助基金會
這邊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交通意外也可問 /印象中 法院好像也有可諮詢法律問題的地方/
當然 有錢的話 最好直接花錢問律師
遇到這種事 要維護自己權利 要盡早把有利自己的證據確認好 才可大事化小. (不過 我想你還是會被判 按比例賠償對方醫藥費的.只是比例高低 .還有過失傷害的判刑長短的問題而已)
腳踏車騎士或行人酒駕無罪是一回事,責任歸屬又是一回事
他喝酒騎腳踏車在法律上沒有法源可以罰,並不代表事故因他而起就不需要扛責
只要你能證明事發當時反應不及,基本上你也是可以無罪
甚至有可能就你的損害向對方求償

目前你應該做的事是保全證據
所有經由警方處理的交通事故,在警方那邊都會做一份事故初步分析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警方申請取得一份
這個資料很重要,別忘了申請
不管有無喝酒 最基本的~~~~路權第一 (照交通法規)
可憐 ~~

在日本,酒後騎腳踏車,

是等同酒駕的 ~~~

可是這裡是台灣 @@xx ....
依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三章~~慢車~~自行車是屬於慢車(也是交通工具一種),但自行車酒醉駕駛是不處罰規定(不開紅單),自行車酒醉駕駛這部分提供檢察官判斷參考基準。


刑法~~第185條之3~~~有提到不能安全駕駛~~~向酒醉駕駛~~~連續開車超過8小時~~吃藥等等,都可做為車禍提供檢察官判斷參考基準。

我所了解這部分~~~~~參考看看
這種案例,人人都有可能遇到..........

先蒐集證據再說......
阿Show0514 wrote:
12月21日(清晨)...(恕刪)
有裝行車記錄嗎 ?

1515151515
1、目擊者!
2、行車紀錄器!
3、附近監視器!

全都調出來救自己!
喝酒騎單車法律上沒有罰則,但不代表在這件交通事故上沒過失。快找證據救自己 +1,能保有的證據越多,上調解委員會或法院時,越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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