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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執行自行車違規取締,防制交通事故

原文出處

2012/04/26 11:25

鑑於油電漲價使用自行車人口增加,加上運動風氣興盛,致交通事故增加,彰化縣警察局為改善自行車用路習慣,促其遵守交通規則,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並展現警察機關致力於維護交通安全與行車秩序之決心,警察局自101年4月23日起將開始加強取締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之自行車。

一、取締項目如下:
(一)闖紅燈或不依號誌指示行駛。
(二)不按標誌、標線規定兩段式左(右)轉。
(三)未依規定讓車。
(四)逆向行駛。
(五)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六)行駛快車道。
(七)其他有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發生交通事故或不聽勸導者之案件。

二、列入勸導項目如下:
自行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69條之1、第72條至第74條及第76條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得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自行車因不遵守交通規則致發生事故,往往造成駕駛人死、傷,為防止事故發生及灌輸自行車駕駛人路權觀念,導正民眾正確用路行為,彰化縣警察局整合轄區平面、電子媒體及廣播電臺資源,主動提供自行車法令宣導、道路路況訊息及執法政策,讓自行車駕駛人能知所遵循,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並責令各分局定期至各級學校、機關團體或透過社區各類座談會,主動宣導自行車安全駕駛與法令規定,建立自我保護觀念,並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警察局蔡義猛局長表示,除將加強宣導自行車用路安全外,並特別呼籲自行車騎士,應戴安全帽穿著衣服應以鮮艷亮麗色彩為宜,自行車應裝設燈光,以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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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參考一下囉!

2012-04-26 23:15 發佈
讚!早就應該這樣做........
騎車出門看到不守規矩的用路人就極度不爽.......
警察先生終於看到想到這一個區塊,為時不晚........
應該全國的警察局都效法執行才對,還給守法的用路人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CHENCHIUTW
moto938 wrote:
原文出處2012/0...(恕刪)


其實這份公文源頭是來自警政署(應該是3月底左右發的吧)
所以...全台各地都一樣
不是單只有彰化縣而已...希望能養成各位車友正確的自行車騎乘習慣。
加強取締期間是4/1~12/31,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74條等。
以上是我所知道的訊息~~~有誤請指正。

不知道誰會先中槍
最討厭常把「聽說」二字掛嘴邊的「人」了
『鑑於油電漲價......』?
政府帶頭漲價,中油台電虧損不檢討,
最後...是人民的錯?
這是什麼爛理由?
moto938 wrote:
原文出處2012/0...(恕刪)


口號而以,頂多剛開始抓

最後也不了了之

不要有太大的期望

現在警察取締獎金被取消了

上面沒有下命令的都不會主動去做

滿街越線,闖紅燈,跨越馬路的

逆向的

不是都一樣發生嗎
rtc0929 wrote:
口號而以,頂多剛開始...(恕刪)

沒錯,取締行人違規10幾年,連一點點成效都沒有!

台南市中華路的某派出所,有一個號稱"殺手級"的員警,

每次出來路邊攔檢,手上那本紅單沒開完"絕不收班",

據當警察的朋友說,殺手每個月的獎金跟薪水差不多,

當獎金制度更改後,一本紅單一個月也用不完!!

不久殺手就請調外地了........

alaka wrote:
台南市中華路的某派出...(恕刪)


本日看過最幸福的頭像

一個有福氣的臉

看一看就不會生氣了

管他警察抓不抓

rtc0929 wrote:
本日看過最幸福的頭像...(恕刪)

多謝你不甘"棄嫌",

他叫"嘟嘟",現在已變成這樣了


二、列入勸導項目如下:
自行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69條之1、第72條至第74條及第76條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得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沒績效的動作,因該只有少數員警會(吃霸換夭)<----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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