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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目擊證人...11/21 台中市環中路

小弟上個月11月21號
晚上約8點59分那
再環中路四段永鎮巷1號那發生車禍
我在下課回家路上忽然被一位先生從後面撞上來
我們兩個都是騎機車
我被撞時手有抓緊機車龍頭閃過電線桿
所以我沒有摔車
但是撞我的那位先生可能因重心不穩摔車
且安全帽也脫落
導致傷勢很嚴重,很不幸的在兩個禮拜後往生了


今天去調解委員會對方妻子要求了巨額的賠償
我自己是被撞的
不明白為何對方會向我要求那麼多的賠償
且還再懷疑我說謊


事故當天有兩位很熱心騎單車的女生
也有過來幫忙
不過在我報完警叫救護車後
換我去照顧那位傷者
這兩位女生就離開了
來不及根他們留下聯絡方式


事故現場也沒有監視器
希望這兩位熱心的女生有看到這篇文章
可以私訊跟我連絡一下
或者當天有經過有看到的人可以幫忙一下
謝謝....
2011-12-21 18:30 發佈
可以反應是對方撞你的

看你的車尾與對方的車頭就很明白了

你也去調解會說明一下吧

雖然發生這種事很遺憾
請問賠償多少!?

我不知道車禍怎樣發生

不能單憑說他撞到你後面 就是你對........

然後你不用賠償.............

如果你確信你對 你可以多花心思找當時的目擊證人.........

去把自己立場用更好.............這樣賠比較少

建議你可以回事發地點舉牌 或者在現場留告示牌 請求好心人幫忙

而且不管被撞還使撞人 有受傷 幾乎對方都會賠 這就是台灣法律.........

依據現在的法規,他的人身部份,你的強制責任險會全額理賠,與誰對誰錯無關。這是柯媽媽經過很多年的努力推動之後才開始的。所以可以請你的保險公司直接與對方談人身部份的理賠事宜。(你應該有按規定保強制險吧?)

車損部份才跟對錯有關,也就是雙方的車輛損害會依據肇事責任的比例分擔,但是兩方都是機車不會太多錢啦!

BTW, 對方到底要求多少啊?

一個很重要的觀念,現在只要發生車禍,只要有人受傷,當事人不用再去爭誰對誰錯了,因為保險公司會全額理賠對方的體傷部份。與肇事責任無關。

與肇事責任有關的是修車的費用,就看當事人有沒有保這個部份,如果有的話,可以直接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談就好了。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自己有保險,還在路邊跟人家吵架,讓保險公司的人躲在後面偷笑。
謝謝大大回覆!
他所要求的賠償金額
不是我這個還在半工半讀的學生可以負擔


我的機車強制險問過保險公司了
我的沒有保第三人險....
第三人險要自己在加保的
我也是事後才知道的



我覺得自己很倒楣...無緣無故被撞
還被要求賠償
阿不就幸好當下我有穩住機車
不然我撞電線桿誰賠我....

gucci521336 wrote:
小弟上個月11月21...(恕刪)
被撞到還能保持住平衡,撞的力道應該不會太大才對,後方騎士撞到你後重力加速度應該會使騎士人往前飛連平衡機會都沒才對......不過還是要等鑑定報告出來才能判斷誰對誰錯
他是從我機車車牌左邊撞過來
之後也有撞到我的人
我是差一點就往電線桿撞下去

gucci521336 wrote:
他是從我機車車牌左邊...(恕刪)
這樣就比較符合邏輯了....

gucci521336 wrote:
謝謝大大回覆!他所要...(恕刪)

不賠人!?那請問你的[強制險]究竟是保來賠什麼的?我真是好奇......
車禍事故中只要有人傷亡強制險一定都賠,只是法令規定的強制險賠償金額上限比較低;所以有人會加保更高的賠償額度、甚至加保財損賠償等等的。
遇到這事情還真是倒楣,多保重呀~希望你處理的順利~
我目前所知道的是
我的強制險沒有保第三人所以不會賠償給對方
對方的保險公司會賠償給當事人

這東西我也不太清楚
要找時間找專家問問看了...

感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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