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個月11月21號
晚上約8點59分那
再環中路四段永鎮巷1號那發生車禍
我在下課回家路上忽然被一位先生從後面撞上來
我們兩個都是騎機車
我被撞時手有抓緊機車龍頭閃過電線桿
所以我沒有摔車
但是撞我的那位先生可能因重心不穩摔車
且安全帽也脫落
導致傷勢很嚴重,很不幸的在兩個禮拜後往生了
今天去調解委員會對方妻子要求了巨額的賠償
我自己是被撞的
不明白為何對方會向我要求那麼多的賠償
且還再懷疑我說謊
事故當天有兩位很熱心騎單車的女生
也有過來幫忙
不過在我報完警叫救護車後
換我去照顧那位傷者
這兩位女生就離開了
來不及根他們留下聯絡方式
事故現場也沒有監視器
希望這兩位熱心的女生有看到這篇文章
可以私訊跟我連絡一下
或者當天有經過有看到的人可以幫忙一下
謝謝....
車損部份才跟對錯有關,也就是雙方的車輛損害會依據肇事責任的比例分擔,但是兩方都是機車不會太多錢啦!
BTW, 對方到底要求多少啊?
一個很重要的觀念,現在只要發生車禍,只要有人受傷,當事人不用再去爭誰對誰錯了,因為保險公司會全額理賠對方的體傷部份。與肇事責任無關。
與肇事責任有關的是修車的費用,就看當事人有沒有保這個部份,如果有的話,可以直接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談就好了。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自己有保險,還在路邊跟人家吵架,讓保險公司的人躲在後面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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