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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騎公路車遇到坑洞摔車的問題,請問可以申請國賠嗎?

版上各位先進大家好,小弟於100年9月23號晚上跟朋友約騎樹林大同山,後來下山的時候在某個斜坡遇到長27公分,寬19公分,深3公分的坑洞導致我反應不及摔車,臉部著地。當下我一個門牙當場折斷,兩個牙齒移位,下巴以及人中部分大量流血,身體多處擦傷,單車把手以及坐墊損壞。我起身以後趕快看是否有來車並且立即將單車跟零件撿往路邊,朋友馬上騎回來找我,後來檢查一下便將車牽下山,路上遇到好心阿姨供給清水跟衛生紙(因為摔沒多久,滿臉是血,阿姨能證明我是在山上摔的)後來朋友將他的車騎回家開車載我送醫院,隔天我有回現場拍照,不過朋友跟我說最好拿尺去拍並且報案,在25號中午小弟又重回現場拍照,完成以後到分局報案,警察先生跟我說洞不大,勸我放棄。小弟想請問大大們,如果是這樣申請國賠會過嗎?小弟主要只想申請植牙費用以及單車維修費用,目前手上有:驗傷單,當下摔車臉上傷的照片,地面坑洞的照片,報案證明,還有找回來的牙齒半顆沾滿血跡破損的車衣,手套,安全帽等等@@請問還缺少什麼東西嗎? 懇請大大們給個意見跟方向。也請大家出門在外多注意安全,避免跟小弟一樣受傷!敬安

附上第二天所拍攝路面照片如下:
關於騎公路車遇到坑洞摔車的問題,請問可以申請國賠嗎?
關於騎公路車遇到坑洞摔車的問題,請問可以申請國賠嗎?
關於騎公路車遇到坑洞摔車的問題,請問可以申請國賠嗎?
關於騎公路車遇到坑洞摔車的問題,請問可以申請國賠嗎?
2011-09-26 0:34 發佈
千浩 wrote:
版上各位先進大家好,...(恕刪)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3 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應附相關證件:申請書、求償之事實及理由、時間、地點、賠償金額等相關資料。

你可以申請,這是你的權利。但是也會經過審核,如果通過了,就會判賠;如果不通過,也會告訴你為甚麼不通過。

依照實務經驗,除非你當下已無行為能力,應該在當天報案,當天拍照,比較沒有爭議。另外那位可以證明你在當天該地,因為輾過坑洞摔車的目擊者(阿姨),你有沒有留下他的聯絡方式,還有她有沒有答應,願意出庭幫你做證?
那些長久以來享有諸多權利的人,忘了這是由許多人犧牲奉獻換來的。
下坡要小心點啊~小弟到第一次騎的山路下坡都不敢騎太快,速度頂多40,中途看到坑洞都會閃,除非已經騎過好幾次確認路段安全才敢騎快一些。
DW大:小弟當天原本也沒想到要申請的事情,所以才鼻子摸摸自行就醫,後來到醫院掛急診,經由護理師告知可以試試看,才決定要申請的。隔天有回去詢問過阿姨,阿姨說他願意作證,畢竟小弟家中也只能免持經濟,再多一筆開銷家人要喝西北風了

爆大:小弟當天也是因為視線不良又是下山,所以車速一直控制在25~30之間(目測,或許有誤差),中途也是不停的點放煞車。但是路中央的坑洞連車都飛起來了,實在來不及反應阿!!也請您多加留意!!

非常感謝大大們的回覆!!
千浩 wrote:
地面坑洞的照片,報案證明,還有找回來的牙齒半顆沾滿血跡破損的車衣,手套,安全帽等等@@請問還缺少什麼東西嗎?...(恕刪)


可以 ...
不過你要先瞭解該路段是誰負責的
像我今年六月在澄清湖大門前壓到水泥伸縮縫摔車
造成左手開放性骨折
因該路段(自行車道)是歸高雄市觀光局負責的
所以國賠申請對像是觀光局
其實各縣市政府都有法務局的設置
你可以請教他們如何處理後續問題
包含國賠如何申請撰寫

其實你準備的東西已經差不多了(有人證更佳,無亦可)
記得就醫的收據要留著(包含自購醫藥/器材等)
國賠這部份是實報實消
收據亦可當證據使用,最好再請醫師開診斷證明

其他的可申請賠償項目很多
如:無法工作的損失,精神上的損失,單車及設備(人身部品)的損失等等
你要自己研究看看 ...

danny07 wrote:
可以 ...不過你要...(恕刪)


感謝大大熱心的回覆,小弟目前只打算申請牙齒以及單車維修的費用,上網爬文發現關於無法上班跟精神賠償等等會較繁瑣,所以不打算這麼麻煩(我現在是戴大口罩上班的,雖然是跑業務的)非常感謝您寶貴的意見!!

千浩 wrote:
感謝大大熱心的回覆,...(恕刪)


以大大的狀況,我個人也很希望國家可以賠給你..

現場沒叫救護車來載
自行下山的話 證據很薄弱
討的到機會不高...

這種路段在台灣很多
真的是要握緊把手,硬闖..

土城加藤鷹
國賠? 那台灣不早就破產了!!!

台灣的道路從盤古開天以來,什麼時候平整過???

騎車本來就應該自己要注意路況,坑坑洞洞是台灣道路既有的問題,

速度要到多快,會快到來不及發現坑洞? 來不及閃避?

除非可以舉證你已經盡到你該注意的義務,車速,注意力,以及其他該注意的,

我相信那個坑洞一定不是不可注意及閃避的,

否則,不會只有版主一個人摔傷,而是一堆人摔傷。

抱歉,我也騎車,但是,我不贊成國賠,

如果摔傷的機率只有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甚至萬分之一,

道路不平或許是不爭的事實,但是,卻未必是摔傷的主因。

以上,個人見解。


千浩 wrote:
版上各位先進大家好,...(恕刪)
hhcherng wrote:
國賠? 那台灣不早就...(恕刪)


舉二個高雄市的例子
有一位阿嬤在公園不小心腳踩到螃蟹洞,摔傷骨折
有一位立委管小姐在公園不小心腳踩到地面上的洞,摔傷骨折
以上一位賠50幾萬,一位賠30萬

公園的維護單位沒有盡到維護的責任當然可以申請國賠
至於百姓是否注意或閃避根本不重要

其實大部份摔傷不嚴重,很少有人會去申請國賠
都是自己 "茍牛屎" 自認倒楣
但是如果本身有所損傷,當然可以申請國賠

個人認為國賠對百姓是好的設計
但是官員難道不用追究其責任嗎?
好像真的沒有
就用大家的錢賠一賠了事

千浩 wrote:
版上各位先進大家好,...(恕刪)


不過這條路是單行道嗎?? 如果是雙向道您怎麼會騎在路中間?

好險害您摔車的不是大卡車.. 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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